刚刚发现王军涛对我在网上的一篇文章作出回应。很好。不愧是王军涛,好汉做事好汉当。但令人失望的是,军涛作出了七点回应,似乎都无关我对十三人的质问。我的文章中是向十三大佬发出责问。这种责问本应在十三年前他们现行作案时,我就应该公开责问。但毕竟看到这其中有许多是我的朋友,我实在是投X忌器。更看到其中的大多数人年老体迈,仅仅依靠中国人权每月发的几百块人权薪金艰苦度日,我实在不好意思断了这些人的财路。所以,也就一忍再忍,一直给他们留情面。可十三年过去了,其中的有些人已不在人世,我竟不曾见到有任何人对此表示忏悔,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做如此卑鄙龌龊的勾当。更看到司马南等人又在对艾未未进行诽谤,我也就在批判司马南的同时,顺便又揶揄一下十三大佬,本以为他们会良心发现,会公开道歉,也好告慰狱中的王炳章博士。哪知道,胡平这位号称是中国第一哲学家,竟在承认他们曾经公开谴责王炳章的同时,又指责我“编得太离谱”,“并无此事”,“原文在此”等等,使足了马列主义的辩证哲学,用尽了戈培尔的诡辩术,但却完全回避我提出的问题。这太有失哲学家政治家的风度啦。
我只是请胡平先生再反驳我时,一定要提出证据,而且一定要明白,我对你们的质问无外乎是下面两点:
1. 胡平等十三人在1998年公开发表联名声明,谴责王炳章,将共产党抓捕大批异议人士都嫁祸于王炳章。对此,你们只须说有木有!不要用一句“编得太离谱”,“并无此事”就想瞒天过海。
2. 你们有哪位在过去十三年里对王炳章公开道歉?有木有?你们准备何时道歉?我希望胡平将来也能够用“原文在此”,来告慰王炳章,回应你自己的儿孙。
鉴于胡平对我的批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针对我的任何一句话进行指控,我也没有必要对胡平作更多回应。现在简短回应一下王军涛的问题。以下的斜体字为王军涛原文。
出去一周,刚到家就接到三、四位友人电话,谈及老友刘刚最近一个帖子。有求证者,有评议者,还有希望我回应者。但我的网络不通,未能及时做出决定。现在,我能够上网读到这封信。对文中结论我不做讨论,我在此仅对可能导致【对他人伤害的事实】及我认为值得强调的原则简单回应如下:
【回应】这里我只想知道,到底是谁对谁构成了伤害?是13大佬在过去十三年里对王炳章构成了事实伤害,还是我的重提此事就对13大佬构成了事实伤害?果真如此,如果你们当中有任何人因为我的公开责问便被共产党绑架并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一定向全体13大佬公开真诚道歉。但我希望你们从此能够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多行不义必自毙”。一定要在你们良心尚存之际,在王炳章还有心跳之际,你们要公开真诚地向王炳章道歉。
第一,在网络论坛上,我从不回应任何对我个人的指责。因为这不是查清问题的适宜场合。相反,网络争论往往成为蓄意抹黑他人做法的托儿,给各种有政治目的、个人恩怨或娱乐意图的人进行诽谤和搞笑取乐的机会。我主张,对那些严肃和有意义的指控,可以诉诸法庭调查或者通过协商产生公信力的民间调查程序查清真相。但是,如果在没有这样的公正严谨的调查程序实施调查并且我的沉默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时,我会对事实作些说明。这些说明仅仅通过强调一些事实免除他人可能因我的沉默而受到的伤害。
【回应】的确,网络不是查清问题的适宜场合。那么在过去13年里,你们曾通过何种方式,进行过何种努力,去查清你们对王炳章的愤怒和谴责不是建立在谎言和卑鄙之上的?至于说“争论往往成为蓄意抹黑他人做法的托儿,给各种有政治目的、个人恩怨或娱乐意图的人进行诽谤和搞笑取乐的机会”,那是对你们那封谴责王炳章公开信的最好写照!
第二,在那封刘刚提及的公开信上签字是我个人的决定。我个人对自己的所有政治决定负全部责任。我不是屈服任何势力压力而做政治决定的人。任何把我的决定的责任与他人挂钩都对他人不公道,也不合事实。
【回应】我不曾指责你屈从于任何压力。我只是指明胡平跟你几次电话沟通,请求你签名。你总不能说你们十三人共同起草了这封公开信,没有任何发起人进行串联鼓动罢!
第三,虽然我是在与许多人讨论了相关原则和事实后做出的决定,但我的决定不是基于与某个人的讨论做出的。由于王炳章先生回国在当时激起强烈的反响,大家都在议论此事,刘刚也是与我讨论过此事的朋友之一。刘刚也知道我与不少朋友讨论过此事。
【回应】同意,这当然是你自己的决定。这里又不是监狱,没有任何人能够按住你的手画押,更没有任何人能够让你不去发表你自己的意见。但这番议论除了给我的文章提供证据:你们确实发布了那封公开信,再无其它意义。
第四,我在这封信上签名的基本理由及讨论,没有刘刚说的复杂背景(资助、军情局和饭碗)。我的理由是当时海外普遍存在的看法:海外做事,尽量照顾国内的安全。在现实操作中,这与支持和展开国内的项目并不矛盾,甚至是长远合作的必要条件。在战略所的项目、08宪章及最近的茉莉花革命中,我都是这个原则。
【回应】你当时对我讲那番“军情局、饭碗”那番话,那是基于你对我的信任。我今天讲这番话讲出来,也是基于我对你的信任:我认为你还不至于否认自己亲口说出的话。既然你否认,那我就收回对你的信任。今后,凡是我们单独说过的话,我绝不再提。但你曾让我一道去见台湾军情局,接受台湾军情局的大笔资金的事情,总还是有军情局的人作证罢?我知道军情局的人也会矢口否认。但总还会有档案罢?会见之前,你只是告诉我那两位是商人,如果我知道是台湾军情局,我绝不介入,免得我无端地被牵扯到这些绝密项目。现在,那些国民党时期的军情局早已换届退休了,此事也已过去十多年了,也该解密了罢?我希望中国历史书和档案里应该真实地记录这一切,这毕竟是台湾国民党政府对中国民政事业的实际支持。如果说那封公开信不是为了资助和饭碗,那么,你们能不能给我指出这13人中有谁不是靠着资助在美国生活的?有谁没有领取中国人权、NED、自由亚洲电台以各种名义发的美元?
第五,虽然有些迟疑,我是当时就决定签字的,而不是刘刚所说的后来做出决定。当时还有其他人在场。为此,我还与刘刚热烈地讨论过其中的一些问题。
【回应】我只是说,我们分手的那晚上,你后来答应是不签字的。现在,你既然说你当时就决定签字的,那你早告诉我呀,犯不着骗我呀,浪费我一晚上跟你苦口婆心的。
第六,由于王炳章先生还在监狱中,我不在此复述和展开我与他人进行的讨论。虽然我支持刘刚的许多看法和活动,但在这个问题上,过去和现在我都不赞成刘刚处理这类问题的理由。
【回应】你是说在谴责王炳章公开信的问题上,你依旧固执己见,对吗?我对你刮目相看,就是从那封公开信开始。所有在那封信上签字的人,我都鄙视,至少他们是没有独立人格,没有独立见解。试想,如果他们不从中国人权和其他相关机构领钱,他们还有谁愿意在这样一个损人又不害己的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比那些给人充当杀手的人还冒傻气。
说王炳章还在狱中,不便进行讨论。我记得你们在讨论公开信时,王炳章尚在狱中,王炳章回到美国后,你们才发出公开信。在发出公开信之前,你们应该有足够的时间向王炳章核实,和进行面对面沟通,至少能够查清王炳章是否是美国公民。我还记得,你们发出公开信以后,有七年时间,你们都可以自由地见王炳章。七年时间还不够展开讨论吗?你们不会是要将这个课题当成了博士后论文罢!
第七,不论在这个问题或其他问题上,我与王炳章先生有什么分歧,我都高度评价他对中国民主运动的探索和贡献,坚决反对中共当局对他的政治迫害,并将这些原则体现在我的政治活动中。
【回应】说得好!那末,能否给出一个具体事例,证明你确实将这些原则体现在政治活动中,而且是与王炳章有关。不要跟我说谴责王炳章就是对其他人的最大保护。
最后,我向此事中由于由于我的疏忽而造成伤害朋友表示歉意。对于上述事实的说明,我可以进一步与其他当事人澄清分歧,但一定要在适当的场合进行。
【回应】何谓疏忽?前面的七点都在阐述是你自己独立作出的政治决定,又是你反复征求朋友意见作出的正确决定,这在最后,怎么就突然又结论成疏忽啦?这可不像是政治学博士应有的文风。至于说澄清分歧,还有必要吗?我认为没必要。唯一必要的是:向王炳章道歉!向自己的良心忏悔!
最后劝军涛,人人都知道你在那件签名信事件上是被人利用了,即便是你独立作出的决定,你也不是起草者,又不是发起者,不是联络者,不是主犯。又何必非要给人背黑锅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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