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泽恩县(Luzerne County)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该县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这是一个很寻常的县,没有治安情况不良的名声,但是从2003年开始,少年犯突然数倍增长,在2003年到2008年间,被县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居然超过6,500人次。不寻常的高判刑数和被判刑少年家长们不断地申诉,终于引起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注意。美国联邦调查局在2009年2月11日掀开了造成这种不寻常的少年高犯罪率的谜底:两位县法院的法官,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和迈克尔·科纳汉(Michael Conahan),在这期间收受了经营县少年监狱的私营企业主280多万美元的贿赂。
庐泽恩县政府管理的少年监狱在2002年关闭,新的少年监狱改由私人拥有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关押少年犯的数量和天数。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收受业主的巨额贿赂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轻微过失的少年往少年监狱里送。
我还搜索到媒体忽略的细节:恰瓦雷拉法官事发时是庐泽恩县法院的第一号人物,即首席法官,科纳汉法官则是前任首席法官,而赠送贿赂给这两位首席法官的少年监狱的企业主,也是一位在该县开业的律师。
当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纳汉法官审理的案件,其中一方的律师是由那个行贿者担任,会是怎么样的情形?有理由相信法官会偏袒行贿的律师。对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偏袒一方的行为是可以向法官纪律委员会投诉的,但美国“信访法”规定,除非投诉的结果使法官受到调查,否则对法官的投诉严格保密。这两位法官受贿多年,但直到刑事案发前从未受到过法院内部的调查,更不用说纪律处分了。因此在这种“信访法”管制下,这两个法官的“信访”情况,无公开资料可查。
如果这件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案放在中国,媒体会像炸翻了的油锅。相比较而言,美国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冷漠可以用令人发指这样的形容词。即便是这么大的一个不寻常案子,也看不出媒体在处理上比一般新闻突出多少。全国性媒体只在新闻爆发的当天作流水账式的报道,不加评论,不设专题,不挖掘细节,不作跟踪报道。而以后,只有事发当地的媒体才俄尔会有简略的后续报道。反观明星们只要有鸡毛蒜皮的事,媒体马上铺天盖地捕风捉影地报道。高尔夫球星伍兹就那么些偷腥的糗事,全国媒体都像发了疯,他的偷腥事件连续几周处于全国最高的新闻级别。现在距最早的报道已有7个多月,还有很多媒体津津乐道,锲而不舍。如果媒体能把对于伍兹偷腥的热忱分出万分之一来关注弱势群体,美国的弱势人群当不会被称为无声人群。(美国现在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无声群体”来形象指代“弱势群体”,此命题我将另文撰写。)
我在传统媒体上略微知晓这一腐败案后,就在互联网上搜索,并登录法院网站查看原始材料,故能了解得比较详细。仅看了两个受害者的案例,其内容就使我气愤得脊梁骨阵阵发凉。
希拉里·雀赖西在大家眼里是一个好学生,当然不能说完美无缺。2007年,她当时15岁,在互联网上放上了一页讽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学的校长助理,她明确注明只是开个玩笑。如果她模仿的对象是美国总统或副总统,肯定一点事也没有,然而那位校长助理不高兴了,把这事告到警察那里,警察立刻立案交给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听证会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坏的结果无非是被法官训斥一顿。在听证会开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名,这是一份放弃律师辩护的文件。但是,当时她不清楚文件的内容,没有人向她解释她有什么权利,放弃律师辩护有什么后果等等,于是她签了名。听证会全程只有90秒,她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在法官宣判后,当着被惊得目瞪口呆的父母亲的面,她立刻被戴上手铐送往少年监狱。
另一位女孩,雅米内·奎因,2005年入狱几乎一年。她在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说:“我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然后就发生了一场最普通不过的扭打。她打了我一记耳光,我回敬了她。没有人受伤,没人脸上有印痕。” 一直到她被要求去见法官,雅米内甚至都不知道她为了这一事件遭到指控。同样的,她填写了一堆她并不很明白的表格(她当时是14岁,自然不会很明白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90秒的听证后就被送往少年监狱。
我没看到她们签署文件的内容,不过我想即使同意放弃律师的权利,不等于也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权利。审判90秒就结束意味什么?表示在验明身份(姓名住址等)的例行公事后,法官马上宣判,接着就往监狱里送,不可能有任何时间留给被告作辩护。用草营人命来形容,怎么看都不过分。
如果是殷富或有相当社会地位的家庭,自会聘雇有声望的律师,这种放弃律师权利书的文件根本不会出现在他们面前。可以说,这个法庭对有律师代表的强势人群是依据法律来判决,而对没有律师代表的弱势人群是依据少年监狱的空床率来判决。
希拉里的母亲被法官无法无天的判决惊呆之余,极尽全力寻求法律救援。她十分幸运,找到了坐落在美国著名大城市费城(Philadelphia)的少年法律中心。少年法律中心是个很小的非盈利机构,有10位律师,宗旨是保护儿童的公共利益,依靠个人和团体的捐助,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少年法律中心在调查希拉里的案子时,发现庐泽恩县法院多年来系统性地剥夺少年被告的宪法权利。于是他们搜集了500多个违法案例,提出集体诉讼。少年法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在有关法院不配合,甚至阻扰情况下,可以想象搜集500多个案例要花多么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少年法律中心的律师使我非常感动和敬佩,他们代表着正直律师的良心。
这是一个事关法院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诉讼案,按照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这种性质的集体诉讼只能直接向州最高法院提出,而向州最高法院直接提案的文书称为请愿书(Petition)。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长们向宾夕法尼亚州的最高法院提出了有六、七十页长的这样一份请愿书,要求州最高法院介入,审查对这些孩子的判决是否合法。
这个集体诉讼要求州最高法院复审的500多个案子,都是庭审时没有律师在场,许多甚至连放弃律师书的表面文章也没有做,庭审的时间都是只有一、二分钟。撇开法律面的讨论,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觉得州最高法院接受这个请愿是天经地义的事。试想,成年人在被判入狱前,若没钱聘律师,政府还要提供免费律师,而且还有陪审团,正规的听证程序等等,肯定不会有未成年人的审判待遇还不如成年人的法律,况且此类违法案件数量之多又如此惊人。
宾夕法尼亚州的最高法院在2009年1月8日驳回了少年法律中心提出的请愿,拒绝命令上没有解释为什么拒绝,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州最高法院支持庐泽恩县法院,不认为有违法的情节。
一个在州法院司法系统管辖下的案子,如果被州最高法院驳回,一般说就是划上了句号。然而,这个案子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09年2月10日,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即将同联邦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的事被媒体曝光,第二天,即2月11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急急忙忙撤销自己一个月前颁发的拒绝命令,改颁批准少年法律中心的那个请愿。州最高法院推翻自己新近颁布的命令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到2009年11月,州最高法院已经撤销了受贿法官在2003年到2008年间作出的大约6,500件少年案的判决,按照中国的说法就是平反。
给遭到受贿法官错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销原判决,把政府电脑里与此案有关的记录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心灵的创伤怎么抹去?不该有的牢狱经历可能会毁了这批少年今后漫长的一生,他们对人们、社会、司法体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会有了。
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一般白人居住区的治安情况不会很差。一个白人人口占96.63%的32万人口的县,在不到6年的期间里,受到有罪判决的少年居然超过6千5百人次(并不是每一件由受贿法官审理的少年案判决都予撤销,故这期间少年犯总人次显然要多于已平反的6千5百人次)。因为满18岁就不能关入少年监狱,而太年幼了,比如说11、12岁,不至于被起诉,考虑到少年犯只能产生在很狭窄的年龄段里,庐泽恩县如此庞大的少年犯人群,已不是“震惊”二字就可形容了。为受害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费城少年法律中心的执行主任,曾发人深省地向媒体指出,“数千个孩子被这个法庭利用来创造利润,而许多人多年来一直在旁边看着。”其实他这话还是语带保留,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拥有权力的人做坏事,不光有人旁观,还不乏抬轿者。这两个法官不能亲自把少年唤来庭前定罪发配进监狱,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少年犯人流,周遭应该还有抬轿者的一条龙式的捧场服务。
为了赚取丧尽天良的黑心钱,这两位法官利用法官的权力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把数千不该判入狱的少年送进了监狱,但是这两个人不用担心会为此蹲一天牢,这是因为他们享有法官绝对豁免权的保护。法官绝对豁免权可以这样简单表述: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作判决时犯的任何错误都免受起诉。
用一个虚拟的例子帮助读者理解。某甲和某乙为一房产产权归属打官司,要求法官裁决。法官本来根据事实和证据要把房产判给某甲,但这时某乙偷偷塞给法官十万美元,法官收到贿赂后就把房产判给了某乙。在这个例子里,法官接受十万美元贿赂这个行为不受豁免权保护,但把应该是某甲的房子判给某乙这个行为受豁免权的保护,因为作判决是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所以,即使法官受贿与错判有直接因果关系,某甲也不能起诉这个法官,不能向法官追索因他错判造成的经济损失。
换言之,庐泽恩县的这两位前法官需为收受贿赂坐牢,但不会为枉判少年回报行贿者的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这是一起法官贪赃枉法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法官贪赃之事曝光,法官枉法也就被认为合法。这一点在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命令里,无字真经(驳回请愿而无一个字解释),“写”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由于此案受害者有数千,持续多年,所以毋庸置疑,这两个法官曾被多次“信访” 过。如果法官纪律委员会真像回事,如果“信访”信箱不是废纸箱,贪赃的法官岂能枉法7年,致受害孩子数千,直到贪赃部分东窗事发才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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