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中国茉莉花行动部落

我们来自同一个家园,那里毒草丛生。
我们来自同一个部落,那里毒蛇横行。
我们播种茉莉,为了呼吸自由的芳香。
我们移植鲜花,为了拥抱春天的曙光。

Monday, April 13, 2015

三哥代贴三妹,三妹代言小甲,小甲诈尸三爸,三爸还魂沈崇

三哥反反复复给三妹当白手套。其中有一篇文章题为:

见链接:
刘晓东(三妹):髮小向我透露当初我父亲告诉他的沈崇事件

http://gongwt.com/shows.php?ID=189859

我很少看三妹文章。但这篇文章我还是看了几眼。我一看就感觉是三妹在编故事,就顺便写了如下的一句评论:

“我再回头去看刘三妹的那篇文章。再看看那些借助于第三者匿名人小甲的口转述自己父亲的那些话,有哪一句不是刘三妹强塞到小甲的嘴里的?这跟李奶奶对小铁梅讲述革命家史有异曲同工之妙。”

随后,就遭到三妹联手三哥对我的反复诽谤,三妹一篇接一篇地写,三哥是一篇接一篇地贴。

不但攻击我,还捎带着揭露网友和邻居的真身。

我本不想多评论三妹的文章。可这刘晓东就是反复纠缠。于是,我还真得再评论几句,让三妹知道她的文章是如何欲盖弥彰,虚构事实,故意混淆视听的。

三妹的这篇文章是要讲述沈崇被强奸这个重大历史事件。但三妹却用小说笔法,或者说是春秋笔法来讲述这个历史事件。

刘刚
2015年4月14日

下面是三妹的文章,黑体字是我的评论。

------------------

刘晓东(三妹):髮小向我透露当初我父亲告诉他的沈崇事件 zt
作者:张三一言 2015-04-04 19:46:49 [Reads:139] 返回共舞台首页

--------------------------------------------------------------------------------

髮小向我透露当初我父亲告诉他的沈崇事件

作者:刘晓东(三妹)
首发香港《前哨》杂誌二0一五年四月号


二0一五年三月八日(星期天), 我的髮小朋友小甲来我家做客。他是与妻子来芝加哥照看外孙子的,从北京我的妹妹处打听到我的电话和地址,如此这般地与我联系上了。

我的奶奶和小甲的爷爷是朋友,三十年代在北京是近邻,我父亲和小甲的父亲一同长大,也是髮小,所以我们两家属三代世交。我和小甲近四十年没见面了,见面后自然有说不完的话,就着烤鸭和葡萄酒,话就更多了。

这文章开篇是记叙文写法。有时间,有地点,有人物小甲,可这小甲是Somebody,无名无姓,无法核实。

这里开篇就讲喝酒,后面每讲一句话都要抿一口或喝一口酒。刘晓东想说什么?这不过是想告诉我们这都是酒后胡言!谁信谁傻瓜!

这里将小甲写得有鼻子有眼的,栩栩如生,但依旧是Somebody,是某某!刘晓东费这么多笔墨对小甲作细致的外貌描写、心理描写,外加动作描写,就是想提高小甲讲话的可信度,让人们相信小甲嘴里讲出的话。

可是,小甲的存在就是个问题,谁能相信这个或许根本就不存在的小甲说的话呢?


他说:“我在东北农场干了七年,到七六年才病退回到北京,七八年考上大学。我这人与同龄人不同,人家总想着如何挣钱活口,我却总想着搞懂一些政治哲学问题。马克思全集有六十卷,我细细地读了五十三卷。那时我一心想上大学还想学哲学,最终如愿以偿。七六年和七七年间,我刚从东北回到北京,最喜欢往你们家跑,最喜欢跟你爸聊。嗨,说实在的,中共干部中像你爸这样思想活跃,开明博学的,绝无仅有!”

喝了一口酒,他又说:“我爸不行,才上到高一就去参加共产党了,先参加的民先队,没上什么学。”我说:“我爸也是高中生,只上了二十天大学,我奶奶就带他去晋察冀投奔了共产党。那时战乱时期,热血青年就这么两个选择,国民党和共产党。像咱们父亲这样的高中生,在共产党队伍中就是大知识分子,共产党队伍中尽是些乡间村里游手好闲的痞子流氓。”他说:“是啊,所以现在中国还有什么绅士和士大夫!尽是没有血性,没有骨头的。可你们家不同,是正经的书香门第,你爸这么有文化全是你爷爷和你奶奶的熏陶。”我说:“你爷爷是日本留学生,也很有文化。”他说:“有文化也没传给我爸,我爸没文化,还僵化。你家文化底蕴多厚啊,能传下来。我们家,到我爸那就不行了,当年我借到一本托洛斯基写的书,如获至宝,读得废寝忘食的,我让我爸也读,天天问他读没读,读了多少,他却一点儿都不感兴趣。嗨,就这么不读书。”我问到:“你那么喜欢我爸,后来你怎么不来我家啦?你弟弟老来,我们和他混得特熟。”

他抿着酒哼唧着说:“后来出了点事,我就不去了。”我问:“出了什么事了?”他答到:“有一次我告诉你爸我抽一种烟特有劲,才一毛五一盒,便宜,还不容易买到,东城的一个小铺有时有货。你爸挺动心,说,那你帮我买一条(二十盒)。我特高兴能为刘叔叔做点事儿,很快就拿着一条烟给刘叔叔送去了。没想到下次我再去,你妈生气地说我,说我怎么给刘叔叔买这么糟的烟,他抽得咳嗽了一夜。我当时特委屈,没想到回家后我妈又把我说了一通。”我说:“两头受气才叫难受!”他又小声说:“我难受的是,你妈说我时,你爸在旁边不吭声,他要是帮我说一声也好啊,这也不是我的错啊。”我附和着说:“就是啊,三个老家儿对付一个小家儿,多不公平!”他听我站在他一边,就话里有话地问:“你们家是你妈强啊还是你爸强?”我听出他这个“强”的意思是问谁厉害,就回答说:“当然是我妈厉害啦,我爸听我妈的。”他小声嘀咕着说:“我看也是。后来我再去,你妈就老给我脸色看,我就不去了。”我本想向小甲解释,我爸一辈子都没伤过我妈,尤其我妈在火头上时,我爸绝不敢再说话火上加油,但我觉得此刻还是转移话题为好,就问:“小甲,你这么佩服我爸,那你们都聊些什么?”他马上兴奋起来,说:“那可就多了,我那时求知欲特强,什么都感兴趣,喜欢问,你爸博学,我问的问题都难不倒他。现在我一时想不起那么多跟你爸的谈话内容,就告诉你有一次,你爸回答我的一个问题给我印象极深刻。”我问:“你问什么问题啦?”

上面的这段文字完全是小说写法,是春秋笔法。这里的动作是多么地夸张,每讲一句话都会伴随一个特夸张的动作,诸如:

喝了一口酒,他又说;

抿着酒哼唧着说;

他又小声说:

他小声嘀咕着说

他马上兴奋起来说;

他神秘地说

等等等等,你不觉得这些动作是忒夸张而且是画蛇添足吗?这些动作跟文中所要讲的主题“沈崇强奸案”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伴随这一系列极为夸张的动作,小甲一定是喝醉廖,小甲的话那就一定是更加夸张,甚至就是胡言乱语了。

上面几乎占用了全文的一半篇幅,就是用小甲的嘴来吹嘘刘晓东的老爸,用一个虚构的小说人物小甲来证明刘晓东老爸的信用。

谁都能看出来,小甲的这些话都是刘晓东强塞在小甲的嘴里的,而小甲不过就是刘晓东的小说中的一个人物。

需要这么费事吗?难道刘晓东自己不比什么小甲更了解自己的老爸吗?

这倒反过来说明在刘晓东看来刘珙的信用有问题,才需要搬出小甲来证明。刘晓东本人的信用也有问题,才不能亲自为老爸作证。否则,就完全没有必要如此三番五次地用小甲来证明死去的刘珙,这无异于此地无银,画蛇添足。


他神秘地说:“沈崇。”我一下子站了起来,说:“这就是我最想知道的!我看到网上的那些文章,就总琢磨,爸爸与沈崇那么熟,难道爸爸就没问过她?难道爸爸就没跟我讲过那段历史和沈崇?我想,依爸爸的性格,他一定问过她,也一定跟我讲过,但是很奇怪,我记性这么好,却一点也记不起来了。我想可能是因为我刚到美国后的生活压力太大,家务太多,所以把一些记忆阻断了。”

这里刘晓东开始让小甲来讲述故事主题了。刘晓东还反复说,沈崇这个主题是她最想知道的。

这刘晓东分明是在撒谎。

该文讲述刘晓东的爸爸同沈崇是好朋友,还曾经同是天涯沦落人,沈崇还是刘晓东的邻居。刘晓东认识她父亲应该至少有50年,沈崇同刘晓东为邻也有几十年,刘晓东爸爸同沈崇应该相识几十年。而小甲同沈崇从未谋面,小甲同刘晓东爸爸也就有一两次接触。刘晓东既然如此关心沈崇案,为何不在那过去的几十年中亲口问一次沈崇,或者问一次自己的父亲?却是偏偏等到沈崇去年刚刚去世后,以及自己的父亲去世后,却来借用一个无名无姓的小说中的人物“小甲”来假传她爸爸的死前遗言?

读到这里,还有谁会相信这个小甲的存在?还有谁看不出小甲就是刘晓东编造的一个小说中的人物?刘晓东这篇文章不过是先编造了个小甲,再借用小甲来扮演诈尸自己死去的父亲,来为另一个死去的邻居沈崇还魂。

这篇文章无非就是让刘三妹让小甲诈尸刘三妹的老爸,用死去的三妹老爸来还魂死去的沈崇。刘三妹自己都感觉这篇文章是胡编乱造,于是,才请出三哥来四处代贴、转贴。

下面的故事我就不用继续评论了。

刘晓东的这篇文章,分明是在侮辱我们网友的智力,拿我们当猴耍。先用背景环境讲明这是酒后胡言,这是虚构的小说。然后让我们相信她编造的故事。

最后,我用三妹的笔法来给三妹的这篇文章作一个总结评论:

三妹会抿了一口酒,立即跳起来对三哥神秘地说:“谁信谁是天底下最大的大傻瓜!”



小甲说:“我是这么问你爸的。我问他,刘叔叔,你与沈崇这么熟,难道就没问她四六年那件事儿?你爸说,问了,沈崇也告诉他了。你爸还说他们确实很熟,文革时一起挨斗,一起劳动,关在一个牛棚,是推心置腹的朋友。所以,沈崇告诉你爸的那段经历中的一个背景情况是外界有所不知的: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圣诞节前一天,她的男朋友跟她分手了,这对刚十九岁的沈崇打击巨大。她和她的男朋友都住在八面槽附近,她住在甘雨胡同的亲戚家,她男朋友住在斜对面的锡腊胡同。那天下午,她去男朋友家谈判不成,悲恸欲绝地走出锡腊胡同,却没回家,一直混混沌沌地往王府井南口走,王府井南口往东一点是‘亭台电影院’,她走进电影院看了场电影,出了电影院,还是止不住伤心,还是没回家,又混混沌沌地沿着长安街往东走,快走到东单公园时,遇到两个美国兵,一下子搂住她,她惊叫起来,旁边有人听到便跑去报警,两个美国兵拥着她往避静处走,走到一个叫作“跑马场”的地方,这时是十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晚上八点。两个美国兵把沈崇按倒在地,另一个美国兵离开了,只有名叫皮尔逊的美国兵与沈崇在一起,而且在一起达三个小时,他们在这三个小时之间一共发生性关系三次。美方在四七年一月初开始审理这个案件,而且是多次审理,最后撤销了对皮尔逊强奸案的指控,因为沈崇身上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小甲抿口酒继续说:“也就是说,沈崇刚开始不愿意,可是后来又愿意了。”我想了想问到:“你说的沈崇刚开始不愿意,后来又愿意的结论是我爸的原话吗?”他说:“你爸告诉我这事都快过去四十年了,我不敢说是他百分之百的原话,但你爸就是这个意思。当时我是个毛头小伙,连女朋友都没交过,完全不懂你爸说的女人的这种感情变化。后来岁数大了,我明白了,当时沈崇刚被男友甩,心里别提多难过了,别提多需要安慰了,突然有个美国男人对她温存,而且陪她三个小时,她自然会倒向他的怀抱。这三个小时,沈崇心理产生复杂的变化。另外,沈崇是大家闺秀,会讲英文的。”我说:“是啊,她那时最需要有人听她诉说,两人在一起三个小时,哪个强奸犯会在现场三个小时等人来抓?”小甲说:“这件事一出来可把共产党乐坏了,可让它得着机会了。你想想,四六年年初时,全国人民上街大示威,反苏反共,老百姓恨透了苏军在东北作孽。可到年底出了沈崇事件,共产党扇唬得全国人民上街大示威,轉變為反美反国民政府啦,美国只得灰头土脸地从中国撤兵。共产党利用沈崇事件扭转了大局。”我又问:“那我爸说没说,沈崇当年是不是共产党?”小甲说:“绝对不是!她只是个十九岁青年,只懂交男朋友。”

小甲走后,我去网上又仔细读了一遍谢泳的一个演讲稿,名为“个人遭遇如何成为公共事件——以1946年发生的沈崇事件为例 ”,这篇讲演稿的第五部分非常详细地讲述了美国最近解密的沈崇一案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一段非常有力地证实了我父亲的“沈崇开始不愿意,后来愿意”的分析判断。我把这段摘录如下:

“据法庭记录显示,有数名宪兵到了中国警察逮捕被告的现场。他们作证说在现场被告用手臂搂住原告,原告显然是同意的。一个证人作证说,被告和原告试图一同离开跑马场,另一个证人作证说他认为那个中国姑娘看来‘完全放松’,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过的样子’,而是‘对整个事件表现平静’。”

演讲稿最后结论说:“对撤销皮尔逊强奸案的判决,当时国内反映非常强烈。但许多研究国际法的学者认为,虽然在道义上这很不公道,但不能说这个案子不合法,因为美国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也是独立的。”

再下来,我想说说我自己所知道的沈崇。我在网上看到有证实沈峻就是沈崇的文章,言之凿凿,像是了不得的大事。在我眼中,沈崇只不过是个邻家阿姨,我们姐妹都叫她沈峻阿姨。

沈崇后来改名为沈峻,嫁给了画家丁聪,夫妻感情笃深。沈崇在北京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外文局)工作,与我父亲同一个工作单位,七十年代时又都住在外文局宿舍,是近邻。文化大革命中她与我父亲同在牛棚劳动,结为患难之交。

七十年代时,她晚饭后散步经常来我家小坐,与我父亲聊天。我的印象,她身材高挑,性格开朗豪放,更像北方人,是个大大咧咧没有心计的文化女性,从下面的一件小事就能看到这点。

七十年代初的一天下午,她手拉着一个四五岁的大眼睛小女孩来我家,正巧我爸妈都不在家,只有我和我小妹在家,小妹不知在厨房忙什么,我陪着沈峻阿姨在客厅有一搭没一搭地说话。聊了一会儿,她站起来说:“你爸妈都不在,我走了,改天再来。”我家在一楼,客厅大门就对着院子,我便送她一起走到院子中,又站在院中聊起来,这时我小妹端着一个小碗跑出来,说:“沈峻阿姨,我刚煮好枣,给这小孩儿吃几个。”说着就把一颗枣放进小姑娘嘴里。那时我刚二十出头,我小妹比我小三岁,哪里知道给这么小的孩子吃枣有危险,小孩不懂吐枣核儿,沈峻阿姨也完全没有这类生活经验和危险概念。我蹲下来对小姑娘说:“吐核儿,吐核儿。”结果小姑娘把枣肉吐在我手里,把枣核咽下去了。沈峻阿姨还笑着说:“啊呀,你怎么把枣核儿咽下去啦?”我小妹又拿起一个枣放进小姑娘嘴里说:“这次可要吐核啦。”小姑娘又把枣肉吐在我手中,把枣核咽下去了。我赶紧说:“不能再给她吃了,她不懂吐核儿。”我觉得问题有点严重,可是沈峻阿姨却拉着小姑娘一边走一边不痛不痒地说:“今天你吃了两个枣核儿,今天你吃了两个枣核儿。”

文化大革命时,外文局的形势非常复杂,批斗知识分子非常残酷,在一年之间就连续发生四起自杀事件,有的知识分子为自保而乱咬他人。爸爸说,沈峻是个好人。也就是说,她文革中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爸爸也为自己在文革中的表现自豪,人以类聚,所以他和沈峻成为推心置腹的朋友。

听了小甲的透露,我为沈峻阿姨对爸爸的信任而感动。今天,他们俩都已作古,我想,为了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他们都不会责怪我写出这个历史事件不为人知的背景情况的。

三妹于芝加哥家中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