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中国茉莉花行动部落

我们来自同一个家园,那里毒草丛生。
我们来自同一个部落,那里毒蛇横行。
我们播种茉莉,为了呼吸自由的芳香。
我们移植鲜花,为了拥抱春天的曙光。

Monday, December 19, 2011

美国法院的信访制度及其作用(三)

美国和中国的媒体都曾大量报道了贺梅案件。在这个案子里,女孩贺梅出生后不久,由于她的父母亲,美国田纳西州的中国留学生贺绍强和他的妻子罗秦当时遭遇到的困境,她被送到当地一对名叫贝克(Baker)的白人夫妇处临时寄养。贝克夫妇对小贺梅日久生情,想把临时寄养改为收养。在2001年6月20日,贺梅当时2岁,贝克夫妇向当地法院提出二项诉讼请求,一项是要求法院剥夺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另一项是要求法院批准他们领养贺梅的请求。当地的审判庭,在2004年5月12日判决终止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也就是判决贺梅与她亲生父母亲之间的关系生离死别,不准有任何往来。案件上诉后,一级上诉庭在2005年11月23日宣判维持审判庭的判决。案件然后进一步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即二级上诉庭)。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州最高法院于2007年1月23日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把贺梅的父母权归还给她的亲生父母。

媒体的报道主要集中在各级法院判决结果上,而没有报道下级法院错误判决的细节。没有被美国媒体报道的细节中,有一起极为严重的,法官刻意引导案情往不利于贺绍强夫妇的方向发展,并且持续了5年的违纪乱法事件。

审判庭在2002年2月8日颁布了贺绍强夫妇 “不准接触”贺梅的命令。这个命令是这样写的:“贺绍强和罗秦不准以任何形式,直接的或间接的,接触或企图接触贺梅,一直到本法庭发布新的命令。”

这是一个极其肮脏邪恶的命令。

首先是“不准接触”命令来历不明。在法庭记录上,这个“不准接触”的命令没有受害者,没有申请者,没有理由,没有听证会,什么程序也没有就发布了。当时贺绍强夫妇没有律师代理他们的案件,这个“不准接触”命令纯粹是持强凌弱,强加于他们,简单地把这一纸命令送达他们,事先没给他们辩护的机会,事后也不安排听证会。在贺绍强夫妇有了律师后,律师在几年时间里许多次要求废止这个“不准接触”命令,或至少安排听证会辩论为什么不准孩子接触亲生父母,所有这些请求一概被法官专横地拒绝。我在法庭记录上可以查到的唯一拒绝理由竟然是法官说:“我记不得为什么我要发布这个命令了。”而法官说这话距离发布这个命令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就这样,这个不合法的“不准接触”命令以如此荒谬无比、蛮横无比的“记不得为什么要发布”为其继续存在的理由,致使贺绍强夫妇和女儿咫尺天涯,有6年彼此不能见上一面。

其次是发布“不准接触”命令的动机邪恶。贺梅案在一级上诉庭审理时出现分歧意见,二位法官支持审判庭终止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一位法官反对。持反对意见的是霍莉·柯比(Holly M. Kirby)法官。柯比法官有一篇少数派异议意见书,里面有柯比法官对审判庭发布“不准接触”命令的动机一针见血的分析:

“这个案子(在审判庭)不审不判悬挂期间,不准贺们(指贺绍强夫妇)同贺梅有任何接触,甚至从来不曾提供一个听证的机会,阴险地舞弊出一个现状,以确保审判庭可以说,贺们与贺梅没什么亲情关系。因此,这个邪恶思想设计出的不准接触命令,将注定贺们在诉讼请求上的命运。这整个案子实际上是未审先判。”

我仔细阅读了贺梅案的主要法庭文件后发现,贺梅案的案情其实非常简单,只需要认定事实,没有法律方面的任何疑难,甚至可以说除了当事人外,不需要其他证人,根本不应该进入上诉程序,根本不应该费时6年,实际上6周的时间就应该足够了。我可以用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意见书证明这一观点。

田纳西州规定,如果父母连续4个月故意不去探视寄养的孩子,即可认为父母主动遗弃孩子。贺绍强夫妇事先不知道有这么一条规定,更不幸的是,他们与贝克夫妇的关系越来越具有敌意,终于在贺梅二岁生日这一天在贝克家爆发剧烈冲突。在这次冲突之后,贺绍强夫妇认为已经没法行使探视权了,于是没有再去探视贺梅,而是提出法律诉讼,积极向法院要求终止寄养,把贺梅归还他们。贝克夫妇则在那次剧烈冲突爆发后的第4个月零5天,向法院提交了剥夺贺绍强夫妇对贺梅的父母权和申请领养贺梅的诉讼。在贝克提出的诉讼案,原告贝克夫妇和被告贺绍强夫妇,对于4个月零5天贺绍强夫妇没有探视贺梅这一事实没有争议,但是原告宣称这期间没有探视是故意的,而被告坚称没有探视是无意的,是被迫的。这里,故意还是无意成了断案的关键。如果是故意的,就可以推断贺绍强夫妇可能遗弃贺梅,终止父母权的法律就可能适用。所以,考察贺绍强夫妇在这4个月零5天里没有探视贺梅是否为故意,就是考察贺绍强夫妇在这4个月零5天里是不是有意遗弃贺梅。假如说,考察结果只是没有发现贺绍强夫妇有遗弃贺梅的意图,案子还是比较难断,因为没有发现,还不足以完全排除。但是如果考察结果有事实证明,贺绍强夫妇在这4个月零5天里不仅没有遗弃贺梅的意图,而且还在积极行动,寻求终止寄养,夺回贺梅,这就构成了决定性事实,则案件可以立断。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就是以此思路审理这个案子。

州最高法院的意见书说,即使存在审判庭法官所认为的证人诚信问题(换句话说,即使将贺绍强夫妇及其支持者们的证词通通扔掉不采纳),在这4个月零5天里还是存在一连串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贺绍强夫妇没有遗弃贺梅,而是想夺回贺梅。按照时间顺序,州最高法院用编号的方式列出了7句话,每句话包括一个或二个发生在这4个月零5天里,但与贺绍强夫妇及其支持者们的证词完全无关的事实,其中第四、五两句话各含二件事实,其余每句含一件,总共9件事实。这些事实简单直观到了在表述时,7句话里,除了第四句占了三行半,其余6句话每句都只有一行或一行稍多一点点。

而且,这9个事件并非各自孤立存在,而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只要发现其中任何一件,就毫无困难发现连带的另外8件。

根据这些决定性的事实,州最高法院马上作出裁决,只用6行字,就推翻了审判庭和上诉庭的判决,把贺梅的父母权归还贺绍强夫妇。贺梅案审判庭的判决书有48页,一级上诉庭的判决书有114页,而在州最高法院判决书里,从举证到推翻这两个下级法院的判决的全部过程,即从列出这9个简单直观的事实,分析事实,作出结论,到推翻下级法院两个判决的全部过程,仅仅用了20行。而且,这20行中的4行,每行只有一、二个字,称之为“行”,还是夸张了。

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判决书中的这20行文字,完美地证明了我关于“贺梅案的案情其实非常简单”的观点。根据这20行文字还可以毫无争议地论断,贺梅案里没有任何疑难的法律问题,需要做的只是最初级的事实识别工作,只要公正对待这些事实就可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判决。

我详细列举这些细节,是为了说明决定贺梅案的事实,简单直观到任何一个具有平均智商的人都不可能理解不了。

因此,审判庭法官罔顾事实,一定要反着判,反倒成了一件很难审的案子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方面法庭滥用司法权,禁止孩子接触自己的父母,制造反着判的条件;另一方面又故意把案子挂起来,无来由地拖了将近三年不作审理。

可以非常安全地说,审判法院之所以会把一件简单之极的案件硬是折腾了好几年后再错判,或者是该案审判庭法官的智商实在是太低,理解不了简单的事实,不具备胜任法官职位的能力,以致无意间作出错误的判决,或者是对被告贺绍强夫妇怀有偏见,或者是偏袒贺绍强夫妇的诉讼对手。这三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都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投诉的事项。贺绍强夫妇作了投诉,结局是没有展开调查,投诉就遭到撤销。

所以,美国法院的信访制度是把废纸箱制成“信访信箱”,除了愚弄民众,实在找不出还有其他的功能。

*************

【后记兼答读者】一个月前我开始在中国的网络上发表文章。我的文章左翼看像是右派写的,右翼看像是是左派写的。在以左翼和右翼观点激进而著称的论坛上都有转载,评论栏里骂声隆隆,“顶”者也不少。其实,我只是以写实形式写出我的观察和分析,与意识形态根本不沾边。而且我已经解释过撰写是为以下两个目的:

(1)主要是写给美国民众的,希望文章的影响能回流美国,唤起民众更多关注本国弱势群体的问题。

(2)由于对西方体制只作正平面的启蒙教育在中国功效卓著,造成公众对这种体制只有平面的认知。对于中国读者,我的文章是对西方体制的侧平面启蒙教育。正平面和侧平面的结合,才能产生真实的立体感。

中国不仅经济巨变,其他方面也在潜移默化改变。有些领域不知不觉中民众已身处以前不敢奢望的境地,但与他们想象中的乌托邦式的标准仍然有很大落差。比较显著的是中国民众言论发表的自由度实际上已经高于美国,但启蒙学者塑造出的美国标准是“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里的“我”指的是政府),所以民众觉得比起美国来还有很大落差。其实言论自由声誉较好的国家也就是让民众在不触犯法律下有自说自话的自由,但非正统言论在传播方面同样有钳制,只不过设置的是玻璃墙而不是砖墙罢了。我在美国可以发现中国作者写的中国政府不喜欢的出版物,而我把不合美国主流媒体的文章发到中国的网站上,两者实际上是出于同样的缘由。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经典在中国网络上广为流传,而我在美国从没听人提起。一次我把这句话说给一个美国同事听,他立刻用一种怪异的眼光注视我好一阵,然后问,“你是不是从外星球掉下来的?”此句启蒙经典虽然诗情画意,美妙动听,可惜现实不买账。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有史以来资格最老的驻白宫记者海伦·汤玛斯上个月被革职事件,“罪过”只不过是她在非工作期间随口讲出了三句在美普通阿拉伯裔的心里话而已。

网上对贺绍强有不少非议,也有报道称他们举家迁回中国后不久就离婚了。无论是多么负面的消息,都不应当与贺梅案扯在一起。只要贺绍强和罗秦没有虐待、没有遗弃贺梅,不管人品如何,他们对于贺梅与生俱来的父母权都不容剥夺。十分痛苦,他们的这种天赋权利被错误地剥夺了6年。我与贺绍强和罗秦素不相识,从未有过任何交流,但我一直关注这个案子的进展。我十分赞同他们在此案中的维权模式。他们利用和发掘了一切法律的和非法律的资源,理性合法抗争了6年,历尽了难以想象的痛苦,最终夺回了女儿。

我建议中国的维权人士参考贺绍强和罗秦的抗争模式。

然而,尽了一切努力,正义也不一定得以伸张。 那么“你写出美国的不公正事件,”有读者问,“意思是不是要告诉我们‘美国也有这种事,你就认了吧’?”我写作的动机已解释在前,写的时候根本没想到会有这样的问题。然而对一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审视,可能会有不同的感觉,如果你坚持这么认为,我无话可说。贺梅案在后期幸运地成为一个高知名度的公众关注案件,不然结果可能就不一样。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对被受贿法官乱判的少年的态度,媒体曝光前后截然不同,可资参照。所以贺绍强和罗秦既是不幸,又可谓幸运。倘若田纳西州最高法院仍然支持审判庭的判决,贺绍强和罗秦已耗尽了所有的可能性,也只有接受这种命运了。不公正的事每天在世界各地发生,美国人对自己遭遇到的倒霉事最常说的一句话是:“这就是生活。”如果你能从这个角度看,或许对心理平衡稍有帮助。

更积极也是使我很感触的方式是,有些美国人受到无可挽回、不可纠正的极度不公正后,没有暴力反应,连语言暴力也没有,但积极参与防止这种不公正的公益活动,目的只是为了使他人避免自己所遭遇到的不正义,使世界少一点邪恶。

高智晟被神出被鬼没,烟幕乎?阴谋乎?

高智晟失踪一年多后,近日,中共又发表声明,宣布撤销对高智晟的缓刑,又将高智晟收监。但到目前为止,高智晟是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真是活见鬼。就同在1989年以一人之力阻挡中共的坦克铁蹄的王维林一样,只有中共才知道高智晟目前究竟是死是活。在高智晟刚刚被判刑缓刑的2005年,中共为了证明高智晟还没有被迫害致死,时不时还让高智晟神出鬼没一下。而今,中共连让高智晟浮出水面露一下脸的勇气都没有了。看来,这中共政权是彻底将高智晟给人间蒸发了,是实在没有办法来证明高智晟还活在世上,只好上演这种“空城计”了。

我敢预言,再过些天,中共又会派不锈钢刘荻、刘路、小乔、张鹤兹、甚至是丁子霖、浦志强,现在还可以再加入司马南、许志永等人,前往某神秘地点去探视高智晟,然后再写出剧本,信誓旦旦地证明高智晟确实还活在人间,而且,是高智晟本人不允许外界的人们包括他的亲属前往探视他,也不希望人们继续寻找高智晟,而只是允许这刘荻等人去探视他,然后在公然诬蔑诽谤他。

我们耐心等待刘荻们写出他们关于高智晟的新剧本。

下面是刘刚在2011年4月写的几篇与高智晟被神出鬼没相关的一些文章,特在此转载。

丁子霖致高智晟公开信的内幕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1/06/blog-post_06.html

刘路泄露出共匪搞垮高智晟的行动方案细节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7473.html

刘路 :  高的案子我比你清楚,共匪的手法如下
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129165

酷刑艾未未,酷刑高智晟,烟幕乎?阴谋乎?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24.html

-----------------

酷刑艾未未,酷刑高智晟,烟幕乎?阴谋乎?

最近,网络上广泛传播着题为【中国人权透露艾未未已在酷刑之下认罪】的文章。中国人权首发了这种即散步恐怖有诽谤艾未未的文章。待这种文章在网络上发酵后,中国人权又将首发的始作俑文章从网络上撤销,令人难以查到那篇漏洞百出的拙劣文章,还发布声明厘清中国人权同那篇文章的关系。

稍有常识的人,不难看出这篇文章是一篇假新闻。这篇爆料文章同茉莉花行动发起者制造的那篇美联社假新闻有异曲同工之妙。请参看我前几天写的文章:【揭开中国茉莉花革命幕后发起者的神秘面纱】链接

我说中国人权那篇文章是假新闻,并不是说中共干不出如此卑劣之勾当,而是说这篇文章本身就是构陷诽谤艾未未的一个组成部分。

现在,只要在网络上收索艾未未的名字,就立即会出现“高智晟”,“酷刑”,及“认罪”同艾未未的名字紧密相连,下面是Google“艾未未高智晟中国人权”后的部分结果:

About 97,000 results (0.32 seconds)

传艾未未经历高智晟酷刑被逼认罪-【高智晟】 - [ Translate this page ]2011年4月22日 ... 在北京机场被警察带走的艾未未被失踪已经近20天了,据海外中国人权组织 ... 办案人员将酷刑折磨高智晟的录像给艾未未看,其中包括将电棍插入高智晟的 ...

www.aboluowang.com › 首页 › 今日要闻 - Cached传艾未未经历高智晟酷刑被逼认罪(图)_錦江商人的空间_百度空间 - [ Translate this page ]2011年4月23日 ... 在北京机场被警察带走的艾未未被失踪已经近20天了,据海外中国人权组织 ... 办案人员将酷刑折磨高智晟的录像给艾未未看,其中包括将电棍插入高智晟的 ...
hi.baidu.com/锦江商人/blog/item/801829e531c1adc72f2e2138.html

人们看到这些会联想到什么?感觉到什么?那就是恐怖!恐怖!还是恐怖!!!令人不再敢于为艾未未呼吁,谁都不想让自己落入高智晟那种死不见尸活不见人的境地。同时还让那些不明真相的人产生怀疑和犹豫:艾未未认罪了,我们还要继续为他呼吁吗?进而,人们会陷入纷争,艾未未真的认罪了吗?有证据吗?能不能将万言悔罪书拿出来发到网上,让我们鉴定一下真伪?

这就是这篇报道所能达到的效果,或许就是它所要达到的效果!

这同当年构陷高智晟的卑鄙手段何曾相似,简直就是如出一辙,甚至就是同一伙人在运作!

这里有很多人熟悉当年高智晟刚刚被绑架后的发展过程。

2005年高智晟刚被抓,没过几天,不锈钢刘荻,刘路,小乔,赵达功,浦志强,方应看,甚至还包括刘晓波丁子霖,就以自由中国论坛和中文笔会论坛为基地,对高智晟进行诽谤,说高智晟还没等用刑,就全招了。

随后,网络上以拥高为一方,以反高为一伙,陷入了网络大战。人们开始为高智晟是否为英雄而大战一团。完全冲淡了为高智晟的呼吁,使人们忘却了高智晟是在黑夜中被黑帮黑头套非法绑架的这一事实。

随着论战的继续,以刘荻张鹤慈刘路为首的反高派不断出奇制胜。一会儿在网上贴出被高智晟出卖的人名,一会儿又贴出高智晟签名的万言悔罪书影印件。进而将这场网络大战演变成论证这些悔罪书的真伪,以及他们爆料的真伪。我当时多次写文章质问刘荻等人,你们是如何在第一时间获知高智晟认罪的?从何处获得高智晟万言悔罪书的?我的这些质问,都被刘荻等人不断放出的对高智晟的进一步诽谤或爆料而分散。人们不断地被刘荻张鹤慈等人牵引着,陷入一个又一个的论战。

后来,当人们质疑高智晟是否还活在世上时,刘荻,刘路,李海三人竟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拎着蛋糕去看望高智晟,然后几个人分头写剧本,不仅证明高智晟还活着,而且证明高智晟不希望外界为他呼吁,要求过上平静的生活。他们三人见过高智晟之后,高智晟立即又失踪了,再没有别人再看到高智晟。这真是黄鼠狼给鸡拜年啊。编导演都很到位嘛。可这些人还楞是担心人们看不懂,竟无耻地写出几个剧本,向人们详细讲解他们的阴谋过程,以及他们在这阴谋中是如何起到发起者首创者的作用的。真是在明目张胆地侮辱我们的智力!

现在,中国人权的这篇文章,就是当年刘荻刘路张鹤慈等人玩滥了的那些手法,并且生怕人们看不出来他们这套把戏,还生拉硬扯将高智晟的名字也扯进来,还有什么高智晟的录像,电棍捅肛门之类。你们未免太不含蓄了吧!就这么抢功心切,连秘密工作的起码常识和纪律都不要啦!

中共现在造舆论,将艾未未同高智晟联系在一起,就是准备在艾未未身上推广他们在高智晟身上使用过的酷刑措施。中共释放试探气球,是在试探人们的接受能力,同时也是用这种方式使人们陷入一场有关艾未未是否是英雄的论战,转移化解人们对艾未未的关注。

看看中国人权在王炳章事件上的恶劣行为,了解了中国人权被中共参透的程度,就不要指望中国人权在艾未未事件上能做出人事来。

中共之所以能对高智晟施用非人酷刑,就是因为我们对这种法西斯暴行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同时也是由刘荻刘路那些人怂恿中共,借中共之刀来杀人。现在中共看到这一招颇有杀伤力,所以他们就敢于在艾未未身上再试一次。如果我们不制止这种暴行,那么,中共就会百试百灵,屡试屡爽,很快就会普及到我们每个人。

请不要忘记,当年那些积极构陷诽谤高智晟的人,都是先将自己打扮成民主英雄,自由派人士,号召人们要营救小人物,莫去为高智晟呼吁。然后就开始诽谤高智晟。

请记住这些曾经不遗余力诽谤高智晟的人:刘荻,刘路,浦志强,张鹤慈,天安门之母,还有海外13大佬中的一部分。相信在构陷艾未未问题上,他们会动用新兵。

2006年2月,高智晟刚刚开始绝食之初,我草拟了一封公开信,呼吁中共政权宽容对待高智晟等绝食人士,在民主法律范围内来解决政治纠纷,严格避免8964的屠杀暴行。我写好后,我跟刘晓波联系,问刘晓波是否愿意签名。刘晓波大怒,电话里跟我大吼大叫:“高智晟的事情,我一概不参加。我跟他是有他没我。”刘晓波在那之前一向跟我密切合作,从此我们俩不再来往。

我又给许良英打电话,让许先生领头发这封公开信。许先生满口答应,并说要找一些大牌科学家教授签名。第二天我再给许先生打电话,许先生告诉我说丁子霖跟许先生大吵,坚决反对我们为高智晟呼吁。许先生只好作罢。随后,就见到丁子霖谴责高智晟的公开信。为了维护刘晓波丁子霖等人的声誉,我一直未公开说明。刘晓波还好,他反对高智晟,但毕竟没有太多的公开谴责。但这丁子霖,为何要一再谴责高智晟?难道是高智晟动了你天安门母亲的奶酪?

过去,每当我在网上为高智晟王炳章辩护,或是为他们发表公开信时,吴仁华等人就会以朋友的面目给我打电话,跟我介绍王炳章是如何卑鄙,劝我不要站错队,要坚定地站在军涛晓波这一边。够了。我早就说过,这13位当中的任何人,只要不公开向王炳章道歉,就不是我的朋友。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现在中共对艾未未的构陷同当年他们对高智晟的构陷何曾相似。请大家密切注意自由中国和中文笔会网站。某些人正在设法聚集人气,蓄势待发。他们正试图借用六四事件将自己打扮成民主斗士,争取道德制高点。我们拭目以待,看看那些正准备再次跳出来的刘荻们将如何表演。

我本不想将这13大佬,丁子霖,浦志强等人的名字都在此一一点出。他们大多数人毕竟还是将我当朋友看的。但我分明感到,同样的阴谋将降落到艾未未头上,我有责任将这些人曾经玩弄王炳章,构陷高智晟的阴谋揭露出来,防止他们用同样的手段将艾未未置于死地。至少,要挡住那些小人从独立中文笔会,中国人权,自由中国射向艾未未的明枪暗箭。

美国法院的信访制度及其作用(二)

庐泽恩县(Luzerne County)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该县有319,250人,其中白人占96.63%。这是一个很寻常的县,没有治安情况不良的名声,但是从2003年开始,少年犯突然数倍增长,在2003年到2008年间,被县法院作有罪判决的未成年人居然超过6,500人次。不寻常的高判刑数和被判刑少年家长们不断地申诉,终于引起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注意。美国联邦调查局在2009年2月11日掀开了造成这种不寻常的少年高犯罪率的谜底:两位县法院的法官,马克·恰瓦雷拉(Mark Ciavarella)和迈克尔·科纳汉(Michael Conahan),在这期间收受了经营县少年监狱的私营企业主280多万美元的贿赂。

庐泽恩县政府管理的少年监狱在2002年关闭,新的少年监狱改由私人拥有和经营,业主的利润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关押少年犯的数量和天数。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收受业主的巨额贿赂后,就拼命把只有很轻微过失的少年往少年监狱里送。

我还搜索到媒体忽略的细节:恰瓦雷拉法官事发时是庐泽恩县法院的第一号人物,即首席法官,科纳汉法官则是前任首席法官,而赠送贿赂给这两位首席法官的少年监狱的企业主,也是一位在该县开业的律师。

当恰瓦雷拉法官或科纳汉法官审理的案件,其中一方的律师是由那个行贿者担任,会是怎么样的情形?有理由相信法官会偏袒行贿的律师。对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偏袒一方的行为是可以向法官纪律委员会投诉的,但美国“信访法”规定,除非投诉的结果使法官受到调查,否则对法官的投诉严格保密。这两位法官受贿多年,但直到刑事案发前从未受到过法院内部的调查,更不用说纪律处分了。因此在这种“信访法”管制下,这两个法官的“信访”情况,无公开资料可查。

如果这件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案放在中国,媒体会像炸翻了的油锅。相比较而言,美国媒体对于弱势群体的冷漠可以用令人发指这样的形容词。即便是这么大的一个不寻常案子,也看不出媒体在处理上比一般新闻突出多少。全国性媒体只在新闻爆发的当天作流水账式的报道,不加评论,不设专题,不挖掘细节,不作跟踪报道。而以后,只有事发当地的媒体才俄尔会有简略的后续报道。反观明星们只要有鸡毛蒜皮的事,媒体马上铺天盖地捕风捉影地报道。高尔夫球星伍兹就那么些偷腥的糗事,全国媒体都像发了疯,他的偷腥事件连续几周处于全国最高的新闻级别。现在距最早的报道已有7个多月,还有很多媒体津津乐道,锲而不舍。如果媒体能把对于伍兹偷腥的热忱分出万分之一来关注弱势群体,美国的弱势人群当不会被称为无声人群。(美国现在越来越广泛地使用“无声群体”来形象指代“弱势群体”,此命题我将另文撰写。)

我在传统媒体上略微知晓这一腐败案后,就在互联网上搜索,并登录法院网站查看原始材料,故能了解得比较详细。仅看了两个受害者的案例,其内容就使我气愤得脊梁骨阵阵发凉。

希拉里·雀赖西在大家眼里是一个好学生,当然不能说完美无缺。2007年,她当时15岁,在互联网上放上了一页讽刺性模仿她所在中学的校长助理,她明确注明只是开个玩笑。如果她模仿的对象是美国总统或副总统,肯定一点事也没有,然而那位校长助理不高兴了,把这事告到警察那里,警察立刻立案交给法官。

在去法院出席听证会的路上,希拉里想最坏的结果无非是被法官训斥一顿。在听证会开始前,她被要求在一份文件上签名,这是一份放弃律师辩护的文件。但是,当时她不清楚文件的内容,没有人向她解释她有什么权利,放弃律师辩护有什么后果等等,于是她签了名。听证会全程只有90秒,她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在法官宣判后,当着被惊得目瞪口呆的父母亲的面,她立刻被戴上手铐送往少年监狱。

另一位女孩,雅米内·奎因,2005年入狱几乎一年。她在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说:“我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然后就发生了一场最普通不过的扭打。她打了我一记耳光,我回敬了她。没有人受伤,没人脸上有印痕。” 一直到她被要求去见法官,雅米内甚至都不知道她为了这一事件遭到指控。同样的,她填写了一堆她并不很明白的表格(她当时是14岁,自然不会很明白这些法律文书的内容),90秒的听证后就被送往少年监狱。

我没看到她们签署文件的内容,不过我想即使同意放弃律师的权利,不等于也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权利。审判90秒就结束意味什么?表示在验明身份(姓名住址等)的例行公事后,法官马上宣判,接着就往监狱里送,不可能有任何时间留给被告作辩护。用草营人命来形容,怎么看都不过分。

如果是殷富或有相当社会地位的家庭,自会聘雇有声望的律师,这种放弃律师权利书的文件根本不会出现在他们面前。可以说,这个法庭对有律师代表的强势人群是依据法律来判决,而对没有律师代表的弱势人群是依据少年监狱的空床率来判决。

希拉里的母亲被法官无法无天的判决惊呆之余,极尽全力寻求法律救援。她十分幸运,找到了坐落在美国著名大城市费城(Philadelphia)的少年法律中心。少年法律中心是个很小的非盈利机构,有10位律师,宗旨是保护儿童的公共利益,依靠个人和团体的捐助,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少年法律中心在调查希拉里的案子时,发现庐泽恩县法院多年来系统性地剥夺少年被告的宪法权利。于是他们搜集了500多个违法案例,提出集体诉讼。少年法律中心是非盈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免费的,在有关法院不配合,甚至阻扰情况下,可以想象搜集500多个案例要花多么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少年法律中心的律师使我非常感动和敬佩,他们代表着正直律师的良心。

这是一个事关法院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诉讼案,按照宾夕法尼亚州的法律,这种性质的集体诉讼只能直接向州最高法院提出,而向州最高法院直接提案的文书称为请愿书(Petition)。2008年4月28日少年法律中心代表受害孩子及家长们向宾夕法尼亚州的最高法院提出了有六、七十页长的这样一份请愿书,要求州最高法院介入,审查对这些孩子的判决是否合法。

这个集体诉讼要求州最高法院复审的500多个案子,都是庭审时没有律师在场,许多甚至连放弃律师书的表面文章也没有做,庭审的时间都是只有一、二分钟。撇开法律面的讨论,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觉得州最高法院接受这个请愿是天经地义的事。试想,成年人在被判入狱前,若没钱聘律师,政府还要提供免费律师,而且还有陪审团,正规的听证程序等等,肯定不会有未成年人的审判待遇还不如成年人的法律,况且此类违法案件数量之多又如此惊人。

宾夕法尼亚州的最高法院在2009年1月8日驳回了少年法律中心提出的请愿,拒绝命令上没有解释为什么拒绝,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州最高法院支持庐泽恩县法院,不认为有违法的情节。

一个在州法院司法系统管辖下的案子,如果被州最高法院驳回,一般说就是划上了句号。然而,这个案子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09年2月10日,恰瓦雷拉法官和科纳汉法官即将同联邦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的事被媒体曝光,第二天,即2月11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急急忙忙撤销自己一个月前颁发的拒绝命令,改颁批准少年法律中心的那个请愿。州最高法院推翻自己新近颁布的命令是极为罕见的事情。到2009年11月,州最高法院已经撤销了受贿法官在2003年到2008年间作出的大约6,500件少年案的判决,按照中国的说法就是平反。

给遭到受贿法官错判的少年平反是什么意思?就是宣布撤销原判决,把政府电脑里与此案有关的记录抹去。但是,受害少年心灵的创伤怎么抹去?不该有的牢狱经历可能会毁了这批少年今后漫长的一生,他们对人们、社会、司法体系和法官的信任恐怕再也不会有了。

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知道,一般白人居住区的治安情况不会很差。一个白人人口占96.63%的32万人口的县,在不到6年的期间里,受到有罪判决的少年居然超过6千5百人次(并不是每一件由受贿法官审理的少年案判决都予撤销,故这期间少年犯总人次显然要多于已平反的6千5百人次)。因为满18岁就不能关入少年监狱,而太年幼了,比如说11、12岁,不至于被起诉,考虑到少年犯只能产生在很狭窄的年龄段里,庐泽恩县如此庞大的少年犯人群,已不是“震惊”二字就可形容了。为受害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费城少年法律中心的执行主任,曾发人深省地向媒体指出,“数千个孩子被这个法庭利用来创造利润,而许多人多年来一直在旁边看着。”其实他这话还是语带保留,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拥有权力的人做坏事,不光有人旁观,还不乏抬轿者。这两个法官不能亲自把少年唤来庭前定罪发配进监狱,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少年犯人流,周遭应该还有抬轿者的一条龙式的捧场服务。

为了赚取丧尽天良的黑心钱,这两位法官利用法官的权力犯下骇人听闻的罪行,把数千不该判入狱的少年送进了监狱,但是这两个人不用担心会为此蹲一天牢,这是因为他们享有法官绝对豁免权的保护。法官绝对豁免权可以这样简单表述: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作判决时犯的任何错误都免受起诉。

用一个虚拟的例子帮助读者理解。某甲和某乙为一房产产权归属打官司,要求法官裁决。法官本来根据事实和证据要把房产判给某甲,但这时某乙偷偷塞给法官十万美元,法官收到贿赂后就把房产判给了某乙。在这个例子里,法官接受十万美元贿赂这个行为不受豁免权保护,但把应该是某甲的房子判给某乙这个行为受豁免权的保护,因为作判决是法官在行使他的法官权力。所以,即使法官受贿与错判有直接因果关系,某甲也不能起诉这个法官,不能向法官追索因他错判造成的经济损失。

换言之,庐泽恩县的这两位前法官需为收受贿赂坐牢,但不会为枉判少年回报行贿者的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这是一起法官贪赃枉法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法官贪赃之事曝光,法官枉法也就被认为合法。这一点在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驳回少年法律中心请愿的命令里,无字真经(驳回请愿而无一个字解释),“写”得明明白白。另一方面,由于此案受害者有数千,持续多年,所以毋庸置疑,这两个法官曾被多次“信访” 过。如果法官纪律委员会真像回事,如果“信访”信箱不是废纸箱,贪赃的法官岂能枉法7年,致受害孩子数千,直到贪赃部分东窗事发才戛然而止。

美国法院的信访制度及其作用(一)


    如果要把中文“信访”这个词翻译成英语,你会发现在英语中没有对应的词,只能用意思相近的“complaint(投诉)”这个词来意译。所以,本文标题中的“信访制度”并没有偏离了英语原词的意思,虽然常见的翻译是“投诉制度”。

美国的法院体系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即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全美按地理分布划成12个联邦巡回区域,各设一个联邦巡回法院和若干个联邦地区法院。联邦地区法院是审判法院,而联邦巡回法院是上诉法院,也是地区法院的上级法院。美国的州法院分成3个级别,即审判法院、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

1980年前后,各个联邦巡回法院和州最高法院设立了一个接受投诉、监督检查法官职业道德的委员会。需要说明,这类委员会实际上接受两类投诉,一类是关于法官涉嫌违法乱纪,另一类是关于法官的任职能力。然而实践中,委员会收到的投诉基本上全是关于法官涉嫌违法乱纪。所以,我简单地称其为法官纪律委员会。

美国政体是三权分立,其中立法、行政权力的行使处在政敌和媒体的双重监督之下,但司法权力的行使却没有与此相应的外部监督管道,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全靠司法体系的自我监督。相比于另外二个权力系统,司法权力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如果你受到其他权力系统官员的不公正对待,你可以选择不受该权力系统控制的解决途径,或者说通过打官司来解决;但是,如果你遭到法官的不公正对待,受到歧视,你却没有一个在该权力系统之外的仲裁途径。所以,如果当你迫不得已而采用美国司法系统中的信访工具时,就相当于在中国耗尽了其他救援途径后的“上访”了,也就是到达了信访的最高层次。

由于本文比较长,拟分三次刊出,我采用倒叙的方式,先阐述美国法院信访制度的作用。

简单地说,这种信访制度形同虚设。如果你是一介平民,没有显赫的背景,而你投诉的内容没有媒体帮你披露出去,也没得到社会团体的帮助,则你写了投诉状后按照联邦或州的法官纪律委员会所指示的地址寄出,其作用与直接扔进废纸篓没有区别。

由于美国政府没有公布相关的统计数据,我无法直接证明我的上述结论,而只能从其他方面来佐证:

(1)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网站“美国法院”上有这样一句话:“近年来几乎所有的投诉案都被撤销,因为它们没有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我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是在六年前,如今再访该网站,版面设计已完全不同了,但这句话不动如山在那里。这使我想到第一次看见时可能已经存在很多年了。发布者实际上清楚这是此种信访制度的必然现象,但不便明说,所以妙用“近年来”一词。

(2)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主持的一个调查委员会,对2001年到2005年期间的投诉状况进行了调查。经过二年多的调查,一份一百八十多页的调查报告在2006年10月发表。调查报告披露,在2001到2005的五年期间,联邦法院系统总共收到约4,000件对法官的投诉,最终没有被撤销的投诉只有3件,另外还有一件称另作处理。至于这三件投诉案的投诉对象,投诉事由,投诉者身份等具体信息,调查报告都没透露。

(3)美国法律规定,法官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当事人,是可以投诉的内容之一。方鲲鹏在其新著《美国打官司实录》(学林出版社2010年5月出版)一书中,用统计抽样调查的理论和方法证明了美国法官歧视来自弱势群体诉讼者的现象不但存在,而且普遍到触目惊心。如果在互联网上稍作搜索,就可看到成千上万这方面的抱怨。可我穷尽在互联网上的搜索能力,也没找到一件当事人投诉法官偏见或歧视的成功案例。可以投诉法官歧视偏见行为的法律是1980年依据社会的反馈后制定,在法律出台30年后,居然全美找不到一个案例,这种现象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我也不忍美国司法体系的信访机制只能起到如此不堪的废纸篓功能,如果网友能举出一个投诉法官歧视的成功实例,证明我的论断错误,我会为此高兴。

(4)我个人的经验。我居住在美国新泽西州,曾向新泽西州的法官纪律委员会投诉我在一件民事案子中受到审理法官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投诉发出没几天就收到委员会的一封来信,郑重其事地声称将把我的投诉材料印发给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并在下一个月的全体会议上讨论;同时又引用投诉法律警告我,不准把投诉法官的事告诉任何人。又过了几个星期,收到委员会的第二封信,称根据我提供的信息,委员会没有发现可指控的依据,因此对投诉不作调查,此案撤销;根据法律这是最终决定,不得对此申诉。完全是黑箱作业,根本不知道对我的投诉讨论了没有,讨论了什么。这两封信,一封是收件兼警告不得外泄的通知,一封是结案通知,里面没有一句话是具体针对我的投诉内容,全都是预拟的乏乏语言,连发信人的签名也是打印出来的,整封信只要换个收信人名字就可寄给别的投诉人。

这两封信中最值得回味的是涉及的法律规定。按照“信访法”中的一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投诉法官,但只有在收到法官纪律委员会正式立案调查的通知后,投诉者才能将被投诉法官的名字和投诉的内容告诉他人。如果纪律委员会的通知是不作调查,则投诉者只能将投诉的内容烂在肚里,不得传播。在国际上占据言论自由道德制高点的美国居然会有这种封口令的法律,岂不是莫大的反讽。另一条法律规定,一旦纪律委员会作出不进行调查的决定,这个决定就是最终决定,不得对此决定提出申诉,不得对投诉内容重复投诉。所以,即便收到的是没有针对性,只要换个收信人名字就可寄给其他投诉人的决定,也一锤定音了。因为这些都是法律,如果不服从可以控以藐视法庭罪。藐视法庭是一项刑事重罪,如果罪名成立,可处以徒刑和罚款。

中国互联网论坛笼罩着偏激和谩骂的氛围,使我觉得有必要作以下几点声明:

(1)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我的同情总是向着弱势群体。美国媒体对于弱势群体有着赛过冰霜般的冷漠,我的非主流言论绝不见容于美国的正规媒体。受到中国异见人士在境外发表文章的方式的启发,我把文章写到中国网站上。所以,我的文章实际上是写给美国民众的。如果文章的影响能回流美国唤起民众更多关注本国弱势群体的问题,是我的希望;即便达不到这一目的,也是一种历史记录,表明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为弱势群体的呐喊虽然微弱且受压制,但这种声音还是以各种可能方式不屈不饶地发出。

(2)中国的自由经济规模已经发展到了像一头巨兽,没有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可以控制住。经济会拖着社会朝着类似或近似西方体制转型,网络上充斥着没有冷静分析的转型鼓噪声,实际上只是起了阻碍作用。我常年住在美国,对中国的问题不可能写出有分析的文章。但我熟悉西方体制,所以我的文章虽然是写给美国民众,其中对西方社会问题的一些分析是可以供中国读者乃至政府借鉴。一种事物一旦成型后再改就难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呼吁中国政府在转型过程中多分析研究西方体制中的社会问题,政策法律制定上多倾向弱势群体。

(3)就本文而言,帮助中国民众了解美国有如此严峻“信访法”的现实。我把美国“信访法”的实质剥开摊在桌面上,希望中国政府制定法律规范信访时不要依样画葫芦炮制出废纸篓式的信访信箱。

*************

美国联邦法院设置法官纪律委员会,是为了贯彻美国国会1980年的一项立法。这个法官纪律委员会的设立,使得有了个地方来接受公众对法官的投诉。投诉的范围是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和法官的任职能力,但不能对某项判决投诉。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要通过上诉途径提出。

美国最高法院在2004-2006年期间,对联邦司法系统的投诉状况作了一次调查,调查报告在2006年10月出炉。根据调查报告,从2001到2005的五年期间,联邦法院的信访系统收到约4,000件投诉,几乎全被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撤销了。几乎到什么程度,调查报告没有给出数据。投诉案处理程序是,在收到投诉后由巡回法院的首席法官先过目,若发现依据不足就立马撤销投诉;若发现需要进行调查,就指派几名法官组成一个专门小组作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然后法官纪律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起讨论作决定。投诉被首席法官撤销,就意味着还没起步就被毙掉了。报告还披露这5年里只有3位联邦法官受到处分,而且都是不痛不痒的批评而已。然而,这三位法官的姓名和违纪或违法情节,报告讳莫如深,一个字也不提。

美国绝大部分的案件是由各州的法院审理。州的司法系统运作一般总是效仿联邦系统,大同小异。我在互联网上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了我居住的新泽西州主流媒体最近几年有关新泽西州法官纪律委员会的报道,发现一些很有趣的故事,可以帮助读者感性地认知法官违纪违法的一些情节及其相应的处分,以及法官纪律委员会对法官的道德品质标准可以容忍到一个怎么样低的门槛。

近年来据我不完全的统计,新泽西州有6位法官在酗酒后驾车被警察在公路上逮捕,并在后继的司法程序中受到酗酒驾车罪成立的宣判。法官纪律委员会对其中三人处以告诫,二人处以责备,还有一人处以停职60天,因为他接连二次酗酒驾车被逮。(没能考证出是有薪还是无薪停职,但是根据最新的一份报道,新泽西州法官纪律委员会作出的无薪停职处分,还没有超过30天的记录。)

新泽西州的最高法院总共只有7位大法官,上述受法官纪律委员会处分的酗酒驾车的6位法官中,就有一人当时是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他只受到告诫处分,是所有处分中可以找到的最轻的一种。在受到告诫后,他继续做了4年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直到70岁正常退休。退休后,很短时间内又发生了两起酗酒驾车被警察现场逮捕的事件。另有一位现任的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三年前受到了责备处分,因为他利用州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身份企图影响一件与他儿子有关的案件。处分三年来,他不动如山地继续做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而更精彩的是,有一位法官在商店偷了两只手表,在审判时这位被告身份的法官述说了十多个使她产生偷窃行为的理由。其中有:阴道无名瘙痒,家里一个抽水马桶不停地漏水,要为父母亲准备他们的结婚周年礼物。其余的也都是诸如此类,不一一列举了。最后她的偷窃罪名还是宣判成立,但是法官只判了她及其轻微的250美元的罚款。

这位被告法官陈述的辩护理由可以使人喷饭,但审理该案的法官发表的高论却令人目瞪口呆。关于被告自己是法官还犯偷窃罪,审理法官评论说:“我发现没有理由认为,被告不能继续以符合于她法官就职誓言的方式,履行她的职责。” 这还不算,审理法官进一步补充道:“确实的,这次经验甚至可使她在一个比过去更高的奉献水平上,来履行她的法官职责。”

 如果法官被定罪判刑,法院内部设置的系统会自动向法官纪律委员会投诉立案,无需百姓操心。不可思议,法官纪律委员没有给予这位偷窃两只手表并被法院定罪的法官任何处分。

新泽西州法官纪律委员会的建立,是为了监督与贯彻新泽西州最高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守则》。该守则对法官应具备的道德标准开门见山,第一段话就是:“法官判案的独立与受尊敬是司法公正必须的社会条件。法官应该参与建立、维护、贯彻、并且身体力行地自觉遵守高标准的行为准则,以使司法的独立与完整得以实现。”

酗酒驾车现场遭逮捕,商店偷窃被定罪,这种事发生在私营企业的员工或政府机关普通雇员身上,是要被炒鱿鱼的。但发生在法官身上,居然可以薪水不减,法官照做,而且可以安安然然地继续当一个州(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对照这样的现实,再来看官方的《法官行为守则》,就像是在读黑色幽默的文章。

Sunday, December 18, 2011

前中共警察赵岩发动五毛对举报人曾霞敏进行围攻谩骂

继我公开揭露中共驻北美最大特务头子唐宇华后,唐宇华已经在2011年1月21日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归案。

因为我公开揭露唐宇华,唐宇华的难兄难弟、中共前警察、纽约时报记者赵岩就反复不断地对我这个举报人进行造谣、骚扰、威胁、恐吓,以便营救唐宇华,以及避免我继续揭露赵岩同唐宇华勾结的种种恶行,保护他自己不被美国司法机构逮捕归案。赵岩还发动他利用中共警察职位所发展的五毛对我进行疯狂围攻、谩骂。

就在几分钟前,赵岩又代替一位名为“丁华”的人发文对我进行谩骂。这位丁华与我从未谋面。只是我来美国后,在美国西岸的一个自称叫丁华的人,曾几次给我打电话,不断打听我的行踪和计划,还说是赵岩让她给我打电话,劝我要听从赵岩的。我了解了这个丁华是赵岩的手下后,就不再接听她的电话。

现在,赵岩又四处造谣说丁华是我“尊敬的丁老师”,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呀。赵岩曾经强行要我拜他这个纽约时报记者为师,现如今,又强行给我召来这一大堆街头悍妇做我的老师,你们也太好为人师了吧?

我倒是想请问你的这为五毛丁华老师,她究竟能在哪方面做我的老师呀?是教我象你赵岩老师这样粗口成章来骂街骂人吗?那我告诉你,我永远都学不会象你们那样没有教养,永远不会象你们那样脏话粗话挂在嘴上。不过我倒是请赵岩“老师”和丁华“老师”能够在我的文章中找出一句骂人的话,那我一定同意拜你们二位为师爷师娘,如何?

我还有一个疑问,赵岩你如何在段时间内,在国内国外发展了这么多的五毛啊?丁华是个连话都讲不清楚的人,如何能写出那样的长篇大论啊?是你赵岩又在捉到代笔吧?甚或是中宣部给你们配备了写作班子?我相信,只有中共才能有这样的动员能力,在短时间就能为你招募这许多人马,来对我这个小女子进行围攻谩骂。你们这样做,是否过于浪费中共的人力资源哪?

曾霞敏
2011年12月18日美东时间下午19点10分,于美国纽约

下面就是赵岩在几个公共聊天室里贴出的辱骂我的脏贴。请大家鉴别这个前中共警察的人品。
---------------------



[18:47:15] zhao yan says: 刘刚小蜜,你自欺欺人到何时?谎言说上一千遍也变不了真理,你离说一千遍还远去了。
[18:53:19] zhao yan says: 你把自己给刘刚当马甲,无耻不无耻?你除了和刘刚骂这个,又敲诈那个,还会什么新玩意?别忘了自己来美国的目的是干什么,把时间都好在内斗上,与你维权有力吗?
[18:54:37] zhao yan says: 这是你尊敬的丁老师的告诫,看完不要气坏了身体呀,
[18:55:00] zhao yan says:

给反共产抗强拆的曾霞敏公开信

曾霞敏,你好。我是一个在美的上海华侨。这几十年来中共当局掠夺大量的百姓土地,而导致了如今“出产”了大量的中国冤民。作为一个来自上海的被迫害的冤民,我一直很关注你,也阅读了你的大量博客文章,你除了一开始在联合国拉横幅的短暂抗议后,我自始至终看到的便是你在攻击赵岩先生,并大肆标榜自己“揭露北美地区最大特务唐宇华”的功勋。

我真的感到非常奇怪,你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女儿,为了家里面的十五亩良田被征和房屋被强拆才去美国纽约联合国抗议中共暴政的,为何如今的你总是忙着揭露中共特务了?!我想问你一个问题,唐宇华这个你所谓的“中共特务”由于你的揭露而被捕后,你是否得到美国政府授予的嘉奖表彰了?一个中国的农民女儿,才踏实美国国土几个月就能为美国联邦调查局侦破中共派在北美最大的特务头子,你这不是反间谍之奇才嘛!

你到美国与你那个精神有些问题的男友成立什么“反共产抗强拆联合会”,知道为什么至今无人问津吗?就是因为你竟然公然要求访民付你百分之十的高额利润。更搞笑的是你在博文里像发高烧的母鸡,指望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上海市政府赔偿你两亿美金,你的那些痴心妄想话如今早成了上海访民的饭后笑料了。几乎所有你的同行都知道你那50岁的新男友心里打的那些个小算盘,不就是希望你能拿到两亿美金和你共同在美国享受荣华富贵嘛!我们这些上海访民,包括如今在联合国的控告团成员只希望中共能还我们的财产就上上大吉,根本不会如你那痴想去“共”中国共产党的财产。这也是你成立什么“反共产抗强拆联合会”没人响应的原因。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你的那些攻击赵岩的言论,我本人同样也非常关注赵岩先生。这次胡锦涛访美之际,为了能引起中共高层的关注上海访民的诉求,联合国控告团在赵岩先生的带领下在夏威夷的抗议活动让我印象尤其深刻,而你那个所谓的民运领袖刘刚躲到什么地方去了?他不是给胡锦涛发过通缉令吗?怎么不去夏威夷捉拿胡锦涛?曾霞敏你不参与这样的抗议活动倒也罢,但事后你不断的攻击赵岩倒底寓意何在呢?你的行径和言论在这里显然遭到访民的强烈质疑。你表面举着“反共产,抗强拆联合会”的招牌,但博文中尽是对他人进行的人身攻击,这也是一个访民所应该做的吗?现在的你除了人身攻击和谩骂外已经完全找不到一点抗议中共掠夺土地这些实质意义的行动了吗?更重要的是联邦法院要你那新男友做的精神司法鉴定,你是否可以把鉴定报告公布于我们?

昨天你在网上骂人家浙江企业家邱耿敏先生,刘刚不也是中共通缉的要犯吗?他有什么脸面要邱耿敏听他的指挥?不听他的就在网上开骂?不同就去美国政府举报?他这不是明显的敲诈吗?今天你又出来骂艾福荣、葛丽芳,难道人家不跟你的那位神经病患者参与你的组织你就在网上骂大街,你这与中共有何区别?这不就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吗?刘刚自称是六四的大英雄,你们的联合会为什么不见一位纽约的民运人士和华侨支持你们?本来你的抗议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是,就是因为刘刚的介入使你已有的希望便成了泡影。

今天在网上看到,你同刘刚“火炬”着,可是这位大英雄连你去美国移民局的翻译费都不给你出,但是他在网上吹牛说:“我给郭英华买结婚戒子,就花掉三万八千多,中国有句古语: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你同他才几个月他就不给你出翻译费,这头老牛,吃了嫩草,也不挤出点奶来给你营养营养,太没良心了,你要小心被刘刚白玩一场,闹个人财两空,自己的问题没解决,反倒搭上自己的青春,日后没脸见人。

前段时间张兆林先生致你了一封公开信,得到了上海访民的热烈响应,感同身受之余也想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真心希望你能够清醒过来,如今的你一个人“偷偷”到联合国抗议,一看到联合国控告团成员就逃跑,不要忘记了你与他们的遭遇是一样的!至于刘刚那种泼妇骂大街的言论是不可取的,要懂得只有众人拾柴火焰才高,丢掉两亿美金的幻想,实实在在的要回自己应有的财产才是正道。这是作为一个同样受中共侵权的伙伴给你的忠告。
                                                   
                                                                  丁华

----------------------
下面是从网络上搜索到的有关叶宁律师的一些文章的链接,这些文章大多是张宏宝先生的绝笔。

扫谍风暴之一:












扫谍风暴之二:






Saturday, December 17, 2011

前中共警察、纽约时报记者赵岩继续威胁恐吓举报人曾霞敏

继我公开揭露中共驻北美最大特务头子唐宇华后,唐宇华已经在2011年1月21日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归案。

因为我公开揭露唐宇华,唐宇华的难兄难弟、中共前警察、纽约时报记者赵岩就反复不断地对我这个举报人进行造谣、骚扰、威胁、恐吓,以便营救唐宇华,以及避免我继续揭露赵岩同唐宇华勾结的种种恶行,保护他自己不被美国司法机构逮捕归案。我已经多次发文揭露赵岩的诽谤、造谣。我还对赵岩提出21问,见下面的链接:

质问中共最大特务唐宇华的难弟、前中共警察、纽约时报记者赵岩

揭露中共派驻北美最大特务头子唐宇华(17图)

证据确凿,赵岩敲诈勒索《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

扫谍风暴【1】揭露中共海外别动队设陷阱诱捕中国访民(6图)
http://kqch.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6693.html

扫谍风暴【2】:驻北美最大国安头子指使手下构陷中国访民(4图)
http://kqch.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8246.html

前纽约时报著名记者赵岩老师循循善诱教我写第一流文章

详解唐宇华和中共在美国间谍网沦陷经过

前纽约时报记者发文,透露中共特务头子唐宇华被捕内幕

拜访国会山,要求美国议员谴责中共侵犯人权,虐杀猫狗

请帮助推广上海访民沈佩兰的成功经验(3图)

可是,赵岩从不正面回答我在上述文章中对赵岩的质问和反驳,反倒继续对我进行造谣诽谤。下面是赵岩今天在公共网络上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和造谣的截屏:

赵岩的话,句句是造谣!这里,我仅仅指出赵岩说我向他的律师叶宁索要250美元翻译费的事就是无端诽谤,因而就可知道赵岩是如何伙同他的律师一道对我构陷、造谣。

记得在我来美国之后不久,就有法拉盛的中国律师叶宁几次提出要为我的政治庇护案件提供免费律师咨询,以及免费出庭做律师代理人,我都婉言拒绝了叶宁的好意。因为我查看了网络上有关叶宁律师的文章,特别是张宏宝生前所写的《扫谍风暴》系列,其中有大量关于叶宁的描述。我了解了叶宁的为人,我因而一再拒绝叶宁要给我当辩护人的好意。

在2011年12月12日前后,叶宁又一次莫名其妙地提出要给我赞助300美金,作为寻找英文翻译的费用,再一次被我拒绝。

此后,赵岩就四处散布谣言说我向叶宁索要250美元雇佣翻译的赞助费。由于赵岩是在网络上公开传播这种关于叶宁的谣言,为了揭露赵岩的无耻谰言,我只好在这里公布叶宁的相关邮件。叶宁在下面的邮件里分明是再次主动提出要给我提供免费律师服务,还说要给我赞助300美金。而我是从未接受过叶宁的任何赞助。但赵岩随后就公开造谣,说我向叶宁索要250美元。可见这赵岩和他的律师是在合伙对我进行陷害。幸亏我不曾接受过叶宁的任何赞助,否则,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据我所知,叶宁多次赞助赵岩。2011年11月初,为了让赵岩能够去夏威夷近距离接触和会见中国第一夫人刘永清,叶宁和其他几位中国律师各自向赵岩提供了500美金。在过去的两个月中,叶宁分两次给赵岩现金,每次3000美金。这是被国际刑警通缉的案犯邱耿敏给赵岩提供的所谓感激费,感激他们帮助宣传邱耿敏是受到中国的政治迫害,进而逃避国际刑警对邱耿敏的追捕。

赵岩先生,你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巧立名目索取赞助,现今,你为何要贼喊捉贼,反咬一口,造谣诬陷我勒索250美金赞助啊?难道你真认为你的这些敲诈勒索是犯罪吗?如果是,请你向FBI或是IRS自首。

在2011年12月13日半夜11点,有一位叶宁身边的W小姐,再次给我打电话,告知我赵岩和邱耿敏多次合谋要拦截我。赵岩也多次给我发短信,要我同她在地铁口见面,以便给我点颜色,教训教训我。这位W小姐给我的警告,同赵岩跟我约定的时间都是一致的,完全证明了赵岩和邱耿敏对我进行袭击的种种阴谋计划。当邱耿敏和赵岩将W小姐给我打电话的事告知叶宁后,也就是半夜11点10分左右,叶宁立即对W小姐拳脚相加,打得G小姐满地打滚。在殴打W小姐的同时,还对着接听电话的赵岩和邱耿敏大声咆哮:“对不起,我的身边出现了一个叛徒,是我的情人,她出卖了我们,将我们的事告诉了我们的敌人。我正在惩治叛徒。”W小姐告诉我,叶宁在殴打W小姐时,赵岩和邱耿敏一直在电话的另一端监听。叶宁就是用殴打女朋友的方式,向赵岩和邱耿敏表示叶宁对他们的忠诚。

今天,W小姐又一次打电话,告知我叶宁还告知赵岩和邱耿敏,他一定会严惩W小姐,说要“敲碎她的头盖骨”。

从赵岩、邱耿敏、叶宁对W小姐的威胁、恐吓、以及暴力袭击,不难看出这些人的凶残。也不难看出他们对我发出的死亡威胁并非仅仅是口头威胁。

我相信赵岩和叶宁都会矢口否认他们对W小姐的威胁和暴力袭击。必要的时候,我会将W小姐向我哭诉她被殴打的电话录音。

同时,我也希望所有网友能够关心帮助W小姐,救W小姐于水深火热之中。

下面的几幅图片是赵岩对我进行威胁、谩骂、造谣的部分截屏:





从赵岩的这些脏话脏贴中,哪里有一点点纽约时报著名记者的文采呀?也太给纽约时报丢人了罢!这又哪里有一点点中共高级警官的作风呀?也太给中共丢脸了罢!

曾霞敏
2011年12月18日于美国纽约

----------------------
下面是从网络上搜索到的有关叶宁律师的一些文章的链接,这些文章大多是张宏宝先生的绝笔。

扫谍风暴之一:












扫谍风暴之二:








艾福荣葛丽芳为被通缉的重案犯摇旗呐喊(10图)

近日来,我连续揭露中共驻北美最大的特务头子唐宇华后,唐宇华已经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1年11月21日逮捕。在此同时,我还揭露了唐宇华的同伙、中共前警察赵岩,以及被国际刑警通缉的重案犯邱耿敏等人,伙同唐宇华给《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设置陷阱,试图让美国FBI逮捕、调查中国异议人士。

下面的链接给出我揭露唐宇华、赵岩、邱耿敏的部分文章。

揭露中共派驻北美最大特务头子唐宇华(17图)

证据确凿,赵岩敲诈勒索《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

扫谍风暴【1】揭露中共海外别动队设陷阱诱捕中国访民(6图)
http://kqch.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6693.html

扫谍风暴【2】:驻北美最大国安头子指使手下构陷中国访民(4图)
http://kqch.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8246.html

前纽约时报著名记者赵岩老师循循善诱教我写第一流文章

详解唐宇华和中共在美国间谍网沦陷经过

前纽约时报记者发文,透露中共特务头子唐宇华被捕内幕

质问中共最大特务唐宇华的难弟、前中共警察、纽约时报记者赵岩

拜访国会山,要求美国议员谴责中共侵犯人权,虐杀猫狗

请帮助推广上海访民沈佩兰的成功经验(3图)

我在这些文章中,一再揭露赵岩敲诈、勒索、控制《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并通过设置陷阱,使得部分成员被美国FBI跟踪调查,特别是艾福荣在夏威夷APEC抗议期间,还被FBI搜缴护照。我写这些文章,就是提醒艾福荣等人,多加小心,严防上当受骗。

艾福荣等人屡次被赵岩欺骗后,还依旧为赵岩摇旗呐喊,并一再指责我的文章是乱抓特务。这些人不仅甘心被赵岩控制和欺骗,而且还继续为赵岩和邱耿敏充当炮灰。下面的截屏是艾福荣等人以《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的名义在今天发表的文章:

从这篇文章中的图片可见,这些所谓《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还在继续为赵岩打出横幅:“前 New York Times 记者 Yan Zhao” 。这是一个典型的欺世盗名、招摇撞骗的条幅,用鱼目混珠的方式说明赵岩是纽约时报记者,进而欺骗世人是纽约时报在联合国抗议。十足的掩耳盗铃。被我揭穿后,连赵岩自己都不好意思再打出这个条幅。可艾福荣等人却每天在联合国为赵岩打出这个条幅。从这里,我们可以了解什么叫做“摇旗呐喊”、“为虎作伥”。

赵岩发起成立的《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里有一个最活跃的成员叫邱耿敏。是被国际刑警通缉的人。下面的链接是对邱耿敏的通缉令。
http://www.interpol.int/Wanted-Persons/(wanted_id)/2010-56033

艾福荣文章的另一幅图片显示,艾福荣等人每天还为邱耿敏在联合国打出条幅。我已经多次揭露过,邱耿敏是被国际刑警通缉的重案犯,他本人是不敢到联合国去打出这个条幅的。可艾福荣等人就是每天为这样的重案犯甘当旗手马前卒!从这里,我们又能看到,什么叫“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真是个被人骗了,还要给人数钱的主。

非但如此,在赵岩的授意和指使下,艾福荣和葛丽芳还多次在网上或是公开或是躲在阴暗角落,匿名对我进行侮辱谩骂,所用语言十分低级下流。艾福荣自2011年6月来美国后,就住在葛丽芳家里。他们不但住在一起,而且共用帐号,他们在阿波罗网共用的帐号是dlpl139。他们用这个帐号多次在我的博客里留言,对我进行辱骂。他们还用其他匿名帐号对我进行辱骂,但这些匿名帐号暴露出来的IP就是艾福荣和葛丽芳,因为那个dlpl139也曾经使用同样的IP地址。他们自以为聪明得计,但他们在我的博客里留下的脚印,却充分暴露了他们的阴暗心理。下面就是他们在我的博客里留下的部分肮脏留言的截屏。

葛丽芳在赵岩的蛊惑煽动下,还多次禁止我在联合国抗议示威,说我挡住了他们的示威条幅;还说他们是联合国控告团的发起成员,我不参加他们的控告团,就不能在联合国示威。下面的图片就是葛丽芳阻止我在联合国示威的部分镜头。








从这些图片中,不难看出被赵岩挑拨利用的某些人的丑恶狰狞面目。其中的图片还清楚显示葛丽芳几次试图来对我进行袭击,只是被人及时拉开。

我几次善意提醒艾福荣和葛丽芳不要被赵岩挑拨利用。但这两人一直在各种场合对我进行公开诽谤,我只是故作没听见。他们用各种匿名对我进行低级下流的辱骂,我也只是故作没看见。无非是想给他们留些面子,让他们在联合国的请愿示威活动能够坚持下去,直至他们获得合理赔偿。我还多次告诉他们,只要他们需要,我会尽我所能,去帮助他们,去声援他们。

现在,在我多次揭露赵岩对他们进行构陷后,他们依旧我行我素,为赵岩打出那个招摇撞骗的条幅,为骗子摇旗呐喊,仅仅因为赵岩曾经为他们提供钱财和飞机票钱。

在我多次揭露邱耿敏是被国际刑警通缉的重大案犯后,他们依旧同邱耿敏这个重大案犯沆瀣一气,甘当马前卒,仅仅是因为邱耿敏是他们所说的大富翁,能够通过赵岩给他们提供财力上的支持。

那么,我就只好公开揭露这些人为一点点蝇头小利,甘当罪犯的帮凶的种种恶行。

赵岩还几次造谣,说是我和刘刚要控制《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进而裹挟中国2000万访民。究竟是谁在控制《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是谁在裹挟中国2000万访民?是谁在敲诈勒索中国2000万访民?是谁在贼喊捉贼?从上述这些《中国公民联合国控告团》成员的所作所为来看,不是昭然若揭、一目了然吗?

最后,我郑重警告艾福荣和葛丽芳,立即停止对我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谩骂,否则,你们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同时,我希望艾福荣和葛丽芳要尽快悬崖勒马,不要继续充当罪犯的帮凶,否则,你们将自食其果!

我刚刚来到美国时,艾福荣先生和葛丽芳女士受杭浩东先生的委托,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到肯尼迪机场接我,我再次对艾福荣先生、葛丽芳女士、以及杭浩东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谢。祝你们节日快乐!也祝你们在联合国的请愿上访圆满成功!

曾霞敏
2011年12月17日于美国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