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网址: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6/01/blog-post_91.html
1996年1月19日发生轰动一时的南京大学生女大学生刁爱青被碎尸案。此案轰动一时。南京市公安局迅速作为大案要案进行立案侦查。此案并不难侦破。南京市公安局迅速发现碎尸案元凶,并发现刁爱青并非死于奸杀或是碎尸,而是死于活摘人体器官,犯罪元凶是南京军区总医院的黎介寿、黎磊石兄弟俩,真正的幕后元凶是总参的特务系统。
南京市公安局于是遇到重重阻力,难以缉拿元凶。阻力来自总参和江泽民。江泽民指令南京市公安局停止调查刁爱青案。南京市公安局只好搁置此案。
刁爱青这个大案要案就这样被无限期搁置,一下就搁置了20年。而今,刁爱青案的幕后主凶总参特务机构即将被解散,江泽民也已经失势。于是,南京公安局当年侦办刁爱青案的老警察就将此案设法捅到习近平的办公室,习近平立即给公安部下达指令,并作出批示:
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令总参特务系统及江泽民血债帮立即如坐针毡,唯恐江泽民犯罪团伙活摘人体器官的丑恶罪行曝光,江泽民几次给习近平写信传话,要求停止对此案的继续调查,还搬出法律做挡箭牌,说此案已经过了追诉期,不应继续深究。
一方要继续捂盖子,另一方要接盖子。于是,习近平同江泽民在人体器官活摘及刁爱青案件上进行明争暗斗,斗得难解难分,你死我活。双方的媒体也开始进行论战,这就是为何近日里北京各大报刊都突然间开始争论刁爱青案的原因。如果仔细阅读,不难发现哪些媒体属于捂盖子,哪些媒体主张接盖子。
人体活摘是江泽民和总参特务系统的软肋和命门,而刁爱青碎尸案是揭开人体活摘的命门。因此,习近平和江泽民将在刁爱青案件上进行殊死搏斗。好戏即将上演。
刘刚
2016年1月22日
此案详情请见链接:
总参“731”在行动:揭秘刁爱青碎尸案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4/04/731.html
日本“731”兽行曝光,刁爱青碎尸案真相图片大全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_842.html
注d册d凯d迪:[原创]1996年南大刁爱青三根手指碎尸案(正确?)分析
提交时间:2012-4-28 17:27:3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283694&boardid=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陈炳德儿子陈之平的散文:胭脂河
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4/04/blog-post_22.html
公安部回应南大碎尸案成悬案:永远追查到底
http://legal.gmw.cn/2016-01/21/content_18593247.htm
20年前“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期 今日起正式成为悬案(北京青年报)
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16/0121/c1008-28071681.html
北青报记者昨日查询时也发现,最初发布该则信息的“老南京”已将相关文章删除。
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http://enewstree.com/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9409
这里给出了我的博客上的一个链接,但不是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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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网传
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时效成悬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 “1·19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年方20岁的南大学生刁爱青。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受害者尸体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按照文中说法,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0年,在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该网文称,如今20年已过,该案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了悬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上确有20年追诉期的规定,该案已经过了20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更多网友则表示,南大碎尸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警方应该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回应
公安部称不受时效限制追查到底
针对网传说法,昨天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回应称:今天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警方从未放弃侦查。
专家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诉时效
就诉讼时效的问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志华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不过,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另外,刑法88条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并锁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便不存在“追诉期限”过期一说。单纯以时间限制来确定“不再追诉”的说法太过片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也谈到表示,南大“1·19”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案情恶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相关部门可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继续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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