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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rch 10, 2015

柴玲第6封公开信:柴玲控遠志明強暴 決定去警察局報案

柴玲又发表第六封公开信,声称到美国警察局报案,控告远志明强奸。

不管怎样,这才是正道。美国是法制社会,有事找警察。在网上控告别人强奸,不过是自己裸奔献丑。

看柴玲的意思,那些过去曾经帮助她的那些人,都成为她口诛笔伐、深恶痛绝的的对象,象她最先找来给她作见证的云牧师、周爱玲牧师,等等。

柴玲原本给周爱玲牧师教会贷款25万美元,另外还捐赠5万美元,柴玲同周爱玲牧师翻脸后,随后就开始索要这笔贷款、赠款。周爱玲方面拒绝退还。柴玲在信中同意周爱玲不退款是符合法律的,符合合同的,但又声称这是不符合神的意志。

谁是神啊?柴玲凭什么可以这样随意代表神啊?这柴玲还真把自己当成是女神了。她的意志就是神的意志!

就在两年前,柴玲就随意代表六四学生,发表公开声明,宽恕屠夫李鹏、邓小平。至今我还不曾授权让柴玲代表我呢。

现如今,柴玲居然发展到可以随时随地就代表神啦。

看这发展速度,还真是神速。从这穿越的速度上看,柴玲还真象神,真有点神。

这第六封公开信里,柴玲不打自招地承认了她可以随意撕毁合同,柴玲还有信用么?

柴玲会回头去咬所有那些曾经声援她、帮助过她的人,柴玲还有良心么?

现在,回过头来看,柴玲先是自己裸奔,然后拖上其他人一道裸奔。只要有谁不愿同她继续裸奔,柴玲就会发公开信进行口诛笔伐,进而告上法庭。

我相信,柴玲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将周爱玲、云牧师、曹长青、十三牧师、十八牧师,等等,都统统告上法庭。

还有人愿意陪柴玲一道裸奔吗?

同样,这里的王菁也是同样。只要你象吴弘达一样地有钱,只要你被这种贼瞄上,你早晚会被她们告上法庭。

柴玲控遠志明強暴 決定去警察局報案

進入應许之地

柴玲寫給教會關于遠志明的第6封信

2015年3月8日

親愛的主內兄弟姐妹,長老,牧師們,主內平安!

我非常感謝您們的代祷,支持,和18位牧者的勇敢調查。

我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的步驟來面對遠志明在1990年強姦我的事,從2011年10月到2015年2月已經整整走了40個月。我感謝耶穌的話語和神的教會,終于馬太福音18:15-17走完了。我跟遠志明的對質,從個人私下,到帶證人,到告訴到教會,耶穌的話語是信實的,馬太福音的過程是成gong的。雖然有人來試圖破壞這個過程。但是神和他的教會還是得勝了。

馬太福音 18:15-17: 如何挽回弟兄

15 “如果你的弟兄對你犯了罪,你就要去,只在你和他之間責備他。如果他聽你的,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 16 如果他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一起去,為要使“任何事,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才能成立。”17 如果他不聽他們的,就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就應當把他看做像外邦人或稅吏一樣。

我在這40個月裡,付出了很多代價,走了多少里路 (請看附錄),甚至在2014年6月24日,我帶病去跟遠志明會見,始終是為一個信念,神造一個器皿不容易,個人盡最大努力讓阿爸天父的心得到滿足,為神挽回一個兄弟。但是走到今天,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在18位牧師的調查報告公佈之後,遠志明對有關“強姦”、“誘姦未遂”、“性侵犯”等指責一概否認;神州也聲明“並將在適當時候訴諸法律,提起訴訟。”繼續在主內交通的路,完全被遠志明和神州協會堵絕了。遠志明拒絕聽從以18位華人牧師成立的獨立調查團,在結果公布之后試圖否認一切,這就是“連教會也不聽”的表現了。下一部該怎麼辦哪,聖經講的很清楚,把遠志明作為一個“外幫人”一個不信耶穌的人來看。哥林多前書第6章信徒中間不訴訟就不再適合了。

最初,當J姐妹要我去告訴遠志明我已原諒他時,我只是很單純的以為遠志明信主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會有懺悔和認識,道歉承認后,一切就過去了。沒想到,遠志明會一步步地繼續撒謊,直到今天在眾多的證人面前還是在撒謊。這已經不再是柴玲跟遠志明的事,而是遠志明要面對4個受害者,12個證人,在幾個事件跨越24年,在三個國家發生,受害者彼此都不認識,在報告中看到遠志明作案的手段都很相似,等等這樣的指正。所以我請大家想想,是遠志明一個人的否認可信,還是4個受害者,12個證人的報告可信?這樣撒謊的行為,對所有的慣犯來說是很普遍的。但是專家認為,當這個人選擇這樣撒謊的時候,那他對教會和社會,就變得非常危險了。

為了教會和社會的安全,我決定去警察局對遠志明強姦我的事報案。我在1990年事發后做了一個錯誤的不報案的決定,以為通過犧牲自己這樣可以保護天安門運動的聲譽。通過天安門運動的繼續可以給中國帶來自由,給受害的家人帶來安慰。我現在看來,當時的決定是非常地錯誤。我請神和大家原諒我。尤其是在后來可能受到遠志明傷害的人,請您們原諒我的錯誤決定。今天在耶穌裡我才知道,只有耶穌是能給中國帶來自由的道路,真理,和生命。我不能靠自己的公義標准和方式來成就神的公義。

在我2012年底了解到這種慣犯的行為后,我就積極地想通過教會和聖經的程序來解決。中間也被周愛玲牧師誤導耽誤了很多次,說法包括,“要等候神,神一定會解決的,會做的比你做的更好,你什麼也不要做,要靜靜的等候神……”這樣的教導是十分不對的。直到現在還有人責備我為什麼發表公開信,正確的經文是這個:“ 你們不要參與那些屬黑暗結不出果子的事,反而要把那些事揭露出來,”以弗所書 5:11. 我們一定要破除中國文化裡的面子客氣,我們要跟神問一問,如果我們在罪面前互相包庇,愛面子,彼此遮盖,那是神的公義還是我們自己的公義?靠自己公義生活的人是愛神,還是背叛神?我們都是要到神面前去交帳的。

我會在報案后,把報案號再加回到信上。我希望更多的受害者一起來報案!我最初走馬太福音,是抱著挽回弟兄的希望,但是程序走完了,挽回的希望在現在是沒有了。您們不需要再走馬太福音,直接報案就可以了。

對每一個受性強暴的受害者,除了性暴力之外,在舉報時還會受到機構虐待(institutional abuse),在這裡是屬靈虐待。我會在下一封信中再寫明。但是神是知道一切的。

無論如何,經過了痛苦的40個月,今天,我們終于開始進入神的應许之地了!感謝耶穌!


附錄:柴玲對遠志明強姦,按照馬太福音18:15-17 程式為了挽回兄弟走過的40個月的歷程

‧ 2011年10月到11月, 我饒恕遠志明後,J姐妹要我告訴遠志明。但在電話上受到遠志明的要我閉口的威脅和聖經誤導;說他不需要認罪懺悔因為他在主裏是個新造的人;我心裏很覺得不對勁;

‧ 2012年2月到3月,我看到“十字架”,受感動,試圖以交換書籍和DVD的方式忘記過去;向標杆奔跑,致力於結束一胎化政策;

‧ 2012年11月29日到12月初,神還是要我徹底面對遠志明對我強暴的事,重新回到記憶場景中,神給了我深深的醫治,使我認識到這不是,也不應該是個可以埋葬的事;

‧ 2012年12月初我告訴了周愛玲牧師遠志明對我的強暴,她分享自己的經歷讓我祷告,等候神;

‧ 2012年12月初我給張伯笠牧師打電話,以為幫助主內姐妹為名,伯笠建議不要管這樣的事情,很牽扯精力;但是蘇曉康可能瞭解情況;

‧ 2012年12月初我給蘇曉康打電話問遠志明的情況,蘇曉康突然發怒,摔電話,不允许我再跟他調查遠志明的事;我很奇怪蘇的反應;

‧ 2012年12月7日尖子班基金會給周愛玲牧師的教會貸款二十五萬美元,8年期限

‧ 2012年12月22日,應劉彤牧師的要求,我從午夜寫了7個小時,長達12頁的信,通過周愛玲轉給劉彤牧師,試圖請劉彤牧師幫助調查,使遠認罪和解;

‧ 2013年2月飛到加州去分享事工,並見劉彤牧師,劉彤牧師冷冷拒絕調查,並說他相信遠志明因為他們是朋友;我從美國西岸5小時流泪而归;

‧ 2013年3月周愛玲牧師給遠志明通話,遠志明撒謊誣陷說我到他那裏去勾引他;讓周愛玲牧師開始不相信我;

‧ 2013年3月:聽到遠的撒謊,我很震驚。聖靈給我一句話,“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幾天後感到,耶穌是說,我不僅是救生的真理,我是一切事件的真理;

‧ 2013年4月18日,寫關於饒恕的公開信,信中提到一句自己被強暴的事,但是沒有提強姦犯的人名;

‧ 2013年5月,接到張博立牧師的電話,說蘇曉康給他通電話,說在1989年在巴黎還有一位婦女指控過遠志明強姦,說他相信我;God is good. 神似乎在鼓勵我們揭露真相;

‧ 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24日, 按照馬太福音18:15-17程式,通過不斷的電郵聯絡, 遠志明來到Boston跟我見面走第二步程式。遠志明在之前給我的電郵和跟雲牧師的通話中,口口聲聲地說他要來“徹底認罪,道歉”,沒想到真正見面時遠志明突然拋出他所謂的版本,聲稱是兩廂情願,並有多次性關係,我堅決不同意,並挑戰遠志明我們都去做測謊證明來證明我們各自的版本,遠志明不肯。在場做見證的周愛玲牧師和徐志秋牧師都不幫助維護我,我信任的雲牧師也被遠志明的謊言所騙,以致我也受騙。遠和周都不允许我带丈夫來,我又在生病中。那個會面是很艱難的,我被騙,被羞辱,被3:1的圍攻。但我感到耶穌跟我同在;

‧ 2014年6月30日我給蘇曉康通電話(蘇在2012年12月曾給我甩過電話,不允许我再跟他調查遠志明的事,感謝主,祷告後神允许蘇曉康講了實話)蘇說在1989年6月後,有位在難民營的中國婦女也控告過遠志明強暴她,但是蘇曉康沒有調查和處理;

‧ 2014年7月13日,我在國外旅行中把會面的備忘錄發給遠志明,周愛玲,雲牧師,並要求他們轉給徐志秋,及神州董事會。但是直到今天,沒有任何人給我回電郵;

‧ 2014年11月7日我們跟周愛玲牧師發生衝突;

‧ 2014年11月14日我跟丈夫去跟周愛玲牧師調節衝突;沒達成完全協定;但是同意分開:周愛玲同意辭去女童之聲董事職位,我不再去周愛玲的教會敬拜,周愛玲不再是我的牧師;

‧ 2014年11月19日我通過測謊,證明我的見證是真實的。

‧ 2014年11月24日我通過電郵給遠志明,周愛玲,雲牧師通知我已通過測謊,告訴他因為他還在繼續撒謊,我只好把他交給教會;他們始終沒有給我回音;

‧ 2014年11月26日我給周愛玲姐妹一份長點郵,要求她對我們的不實指控糾正,她至今沒回信;我要求她把我的五萬美金來建7*24小時祷告中心的錢轉給女童之聲,來給中國的窮苦婦女,周愛玲始終不回答;專款另用,是不合法的;

‧ 2014年11月26日,我先生寫了“對待性強暴的正確態度”一文

‧ 2014年11月29日我的第一份信:“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你願意嗎?”在我們的電郵圈裏發出;除遠志明以外的有不良行為的牧師們的名字沒有報上。希望他們會懺悔改變。周愛玲收到電郵。一直沒有回音;

‧ 2014年11月24日我跟Gospel Herald聯絡,回他們在5月份要求我澄清遠志明的名的電郵,他們在12月3日決定不發表我的信;

‧ 2014年12月4日,收到周愛玲教會的信,拒不歸還我們基金會的貸款。這是合法的, 但不符合聖經教導和貸款時的信任精神的

‧ 2014年12月17日我們的All Girls Allowed開了年終董事會。

‧ 2014年12月18日晚我進入了神的安息;希伯來書 4:3,3 然而我們信了的人,就可以進入那安息。正如神所說:“我在烈怒中起誓說,他們絕不可進入我的安息!”其實神的工作,從創立世界以來已經完成了。

‧ 2014年12月19日我們的教會團契寄掛號信給遠志明的神州董事要求他們調查。至今沒有任何回音;

‧ 2014年12月19日12:37am 曹長青來電郵詢問他們網站可否轉載我們女童之聲上的我的公開信;祷告很久,終於在 2014年12月23日同意他發佈,並把劉彤,周愛玲,徐志秋(誤以為徐永海)的真名字都復原。 決定不再為他們各自的行為遮羞;

‧ 2015年12月31日,收到西班牙方面幫助遠志明辦“天歌“會的牧師的誤解和責問。交流後有好轉, 但是最終到2015年1月8日他們的長老始終不肯說他們是否面對過遠志明,遠是如何回答的;

‧ 2015年12月遠志明的Facebook只推銷DVD,概不回答責問;

‧ 2015年1月1日,在度假中看到13位牧者的公開信,感謝耶穌!

‧ 2015年1月9日發電郵給王永信按牧團,要求調查,至今沒有任何回音;

‧ 2015年1月9日我發表第二封給教會的信---“不靠權勢,不靠能力,專靠耶和華的靈!”
‧ 2015年1月12日晚,13日徐志秋周愛玲各自發表會議備忘錄, 我再受羞辱,誹謗,非議;徐周沒經受害者同意,過目,和校正的發表不但違反聖經原則,也違了兩條法律:牧師和信徒之間的隱私權,和受害者的隱私權;但是網上的非議和傳播,直到今天,還在傷害我的聲譽和家人;我對周愛玲女士選擇這樣的方式似乎是來趁火打劫,趁機報復,深感痛心, 基督徒不該這樣做,牧師更不該這樣做;

‧ 2015年1月14日,劉彤牧師給小組長的講話發表到網上;對我再次不公;

‧ 2015年1月12日舉目發表徐周的信,但是在2015年1月22日我要求舉目同樣發表我的回應徐周的信, 他們不但不發,反而先給徐志秋看。徐志秋在2015年1月23日,又打電話,又給我電郵,試圖用請律師等來威脅我不發表我的第三封信---“如果沒有上帝,我們就沒有希望”;在2015年2月3日,舉目才回信說不發我的第三封信。(2015年3月9日,舉目編輯蘇鄭期英回電郵不肯認錯);

‧ 2015年1月27日,我發表第四封信---“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報告萬潤南先生對巴黎另一位受難婦女朱女士的見證。God is good!

‧ 2015年2月10日,終於18位華人牧者宣佈成立調查委員會,開始調查;

‧ 2015年2月18日, 我的教會團契發表對神州協會董事會的公開信,“讓公義出現”;

‧ 2015年2月23日,18位華人牧師公開調查報告;證明除了1989年朱女士在巴黎的強姦報告, 我在1990年在普林斯頓的強姦報告,還有2013年5月的在德國的第三案例的不當行為和2013年9月在巴黎誘姦未遂的第四案例;

‧ 2015年2月25日神州協會董事發表對“調查委員會”威脅訴訟的公告;

‧ 2015年2月25-27日我發表給教會的第5封信---“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感謝18位牧者的調查,譴責神州協會董事的公告;

‧ 2015年2月27日美國《今日基督教》發表頭條關於我指控遠志明強暴事件;

‧ 2015年2月28裏神州協會發表通告:遠志明辭去一切事奉和事工;

‧ 2015年2月28裏神州協會發表律師通告,要一切聯絡通過律師;

‧ 2015年3月2日,遠志明發表聲明,承認性過犯,否認一切刑事罪責;

‧ 2015年3月8日, 我再次給教會寫第6封信:進入應许之地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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