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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7, 2012

沁玉宝堂: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 (一)

自钱云会惨剧发生后,我虽然一直在上网,但跟贴的不多,文章中更是很少提及。这不是说我胆子小,不是说我不思考,这不代表我认同“交通事故”,也不代表我认同“谋杀”。我说过,钱云会是被害的,我还说过,我会将调查结论放在司法程序走完以后。

父亲干刑警四十年,是老刑侦队长,他亲传身教的经验,加上我自己从警多年的经历,都在约束我的言行,那就是:凡是命案,没有到过现场,没有直接对话第一时间或亲眼目睹案发事件的人,没有接触到第一手资料,就不能主观猜测,就不可以对生命不负责,无论遇害的、嫌疑的还是犯罪的。

直到央视《新闻调查》播出后,我才用博客的形式提了一些疑问,但仅仅是对提供出的部分材料和视频的疑问。
初审判决结果已出,关于钱云会一事,我可以先来说两句:

一、我能理解钱成旭在与镇政府签署的赔偿协定上签字的做法。作为儿子,他知道父亲生前受到过生命的威胁,并亲眼目睹与感受了父亲的死亡的悲惨。事件继续扩大、后果的严重性等等,如果这些都是威胁存在可能的借口,有理由相信他会联想到以前自己父亲不顾威胁后的下场,所以,他的选择是无奈的,他在央视上背对着镜头说话就充分显示了这一点。这个现场,央视用电视镜头已向全国播放。

二、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是,人民警察接警后,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处理好突发事端,保护好现场,并尽量顾及和控制住双方当事人的现场反应和事后情绪。现场我没去,没有发言权,但是,在公布的有警方参与的第一次、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中,我看不到警察顾及遇难者家属的心情的任何表示。特别是央视采访警方发言人黄小中时,他所有的表情哪像在述说一件人命关天的百姓遭难的惨不忍睹的事件!而关心人民的疾苦是人民警察的职责,锁打不开出警,夫妻吵架调解,连娃娃都知道110。到年关了,访这个贫问那个苦,这都是人民警察现在最基本的日常工作。春节更是政府和公安机关最可以做文章的时候,我们没有从网上看到政府及公安部门去关心和慰问这苦难的一家人,至少媒体和网民没有发现和透露。

三、我关心的是王立权,他在交出了钱云会手表的同时,就将自己的命运交了出去。如果没有网,如果没有网民的围观,我不敢想像他以后的境况。还有,那个并没有在现场妨碍公务的,又是长期在帮钱云会上访维权的袁迪贵现在怎么样,那个没有驾照的司机费良玉现在在想什么。如果村长钱云会都是正常死亡,大自然每天都有生生死死,我在担心,那么下一个会是谁?

四、我不说党和政府,就只说公安机关,法院虽说有证据证明和认定它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面对着受害人有多次上访和被判刑的特殊经历,面对着几千名村民与利益相关的不服的怨气,况且事件已通过网络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在广大网民的一片置疑声中,难道还不足以让公安部组成专案调查组吗?不足以让职位相当高的领导批示而迅速行动吗?可能有,我无权知道真相。事实是,网上全是公民团的消息,全是封口的暗示,拘留和失去自由的全是当事人、证人和村民。

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 (二)

如同我在“关于钱云会,我来说两句(一)”一文中所述,我们还是围绕现场来说事。村民钱成宇是成年人,他在现场看到了活人,也看到了死人,却没有反映出他看到了肇事者。还有视频中现场前后人数明显不对等,现场人员情绪也是对立的,这个我们后来都知道原因了。所以,钱成宇所述的是自然的的第一反应。后来有关公权力说有人“造谣”,“造谣”的前提是别有用心,是有心理过程的。我当刑警的父亲虽“走”了,但他留下的厚厚的几大本发黄且旧的《犯罪心理学》在告诉我们,钱成宇不能预知钱云会的死亡,没有诬陷他人的心理过程,如果说他是涉及利益的村民,有犯罪的动机,但因为警方说是车祸,所以是警方没有给他犯罪的时间。那所说的谣言是谁造的,这个谣言引起的后果我不说大家都知道,但我们没有看到公安机关为此办案拘人。

在重大的命案事件(这当然包括案件)当中,与现场一样,尸体是关健的“物证”,特别是在存在严重分歧和存有很多疑问情况下,更应当保留保存好重要的物证,而不是不到一个月(2010年12月25日一2011年元月24)时间就将尸体迅速地火化。特别是在钱云会有父亲钱顺南和儿子钱成旭的情况下,钱成旭被接殡仪馆通知“凑晨三点左右去给亡者洗澡,等待火化。只能两个人,他媳妇和一位叔叔。8点以后有一个告别仪式,9点火化。之后家属领回骨灰。”及 “所有可以拍照的设备都不要带,否则后果自负”。事实是,双方都没有在法庭上用尸体物证说话,只有警方出示撞到身体部位的照片,你相信那照片上是钱云会吗,因为没有尸体物证了,或者有,但不为我们所知。

再来说费良玉,他是肇事者吗?

费良玉有家有未成年的孩子,家中本不宽裕,贷款买的车,老婆还有病,出了这等压死人的大事,对自己家,对别人家,都是灾难,也就是说天塌下来了。按常理,无论从何角度来看,就是再刚性的人,都应该或起码在给了你机会时,有一点点悲伤的表示,哪怕哭一会儿吧,比如李刚就是这样,是他儿子撞死的人,他却在央视给出的镜头中长时间地痛哭流涕,费良玉却一丁点都没有。我们看到的是李刚的儿子李启铭头都不敢抬,而“肇事者”费良玉是什么样呢,相信大家都看到了。

钱父代理律师询问费良玉:“我们了解到,你的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你赔偿钱家的105万元从哪里来?”费良玉回答说:“这我也不知道,你问我的代理人。”

我乘出租车出过一次大车祸,对方负全责,但治疗赔偿费等最终大部份是保险公司掏的。钱云会若是交通事故,费良玉应该清楚赔偿问题,这有什么好回避的呢。

犯罪学告诉我们,谁是受益者,谁就有作案的嫌疑。犯罪学还告诉我们,只有罪犯才会刻意模糊犯罪过程,掩饰犯罪手段、销毁犯罪证据,当然,如果条件允许,还可能杀人灭口。所以我用昨天结尾的话依然作今天的结尾。

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三)

现场很重要,笔录也是。与现场是否是第一现场一样,笔录的第一次也很关健,这就是原本刑侦与刑审是一个部门的原因,分家后,法律仍给刑侦部门24小时的时间和办案人员做笔录的权力。这两者说来说去,都是为了取证。命案成立条件必须是人的生命主要特征和功能的丧失,也就是第一人证出现障碍,那么,主要证据来源就是现场,目击者和证据,没有目击者,证据一样可以帮我们还原事实。

刑侦小说总是有一个主角会说“假如”。事实上,刑侦工作没有假如,不能先入为主,如果假如恰恰有人对上“假如”,就会有冤假错案。真正的刑侦工作不是小说,命案侦破工作首先要做的则是从气息尚存的受害人入手,从保护现场开始,这两点条件都不具备的话,刑侦工作往往只能一切从零开始,同理,嫌疑人、同谋、帮凶也是从这时开始堵漏,如果内部出鬼,将给工作增加难度。

说了那么多,是为了转入正题。我们来从证据入手。证据会告诉我们谁有嫌疑,谁是凶手,谁是主谋,谁又脱不了干系。

一、出事前,谁都不知道,也无从判断,连受害者都无法清楚,否则,他完全可以规避即将发生的“事故“。那么出事后,人第一反应是自救或救人,现场事实是没有人做,与肇事相关的人连将车倒一倒,看看还有活的可能性的想法都没有,这也是事后现场所有证人看到的,任何第一报告材料都没有反映到的。显然,现场直观结果是人已死了无法自救,肇事者不在现场没有施救。

这就是后来村民和网民看到第一现场和第一张照片后立即怀疑或坚信是杀人的原因,因为这个车祸现场给人的第一视觉和感觉是必将人压杀死并做到了,所以,村民不相信车祸,网民也不相信。请问,有证明肇事者认为碰撞不至于导致人立即死亡,或在重伤下有救想救能救的证据吗?

二、肇事者是知情人,心里必定害怕,逃逸只能是第一选择。所以,他不会报警。车主也是心知肚明,他不一定在现场,无法知道车祸确切时间,还要让肇事者有逃逸的时间,所以,也不会在案发第一时间报警,或根本不会报警。这时,钱云会案开始出现如下确凿证据。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我想补充一点。我的意思所有证言都不如机器可靠,机器的记录,既然公诉人用它来证明给黄标打过电话,给高广跃打过电话,那么为什么这机器上证明他没有给110打过电话,法院要采用证人?应该是物证更可靠。

法官:这个,法庭已经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就是这个问题法庭曾经询问过电信部门,因为他的电话号码是外地的电话号码,在往本地打110时显示不出来。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事实是,警方自开通了110服务线后,就有了电话号码自动生存和存储的功能。关于报警电话,法院完全应采用警方报警记录,但是没有。报警记录是后来被聪明的网民弄到网上的。

“因为他的电话号码是外地的电话号码,在往本地打110时显示不出来。” 注意,这是法官在法庭上讲的。这个证据应当来自警方,公诉人没有回应。费玉良的报警用手机是外地的。我在接处警一线干过多年,有两种情况,110报警不能留下号码,但这与本案无关我不例举。所有报警电话,无论手机还是座机,打110全部是免费的,并全部都能自动留下号码和录音记录,没有外地本地之分,关于这一点。我可以出庭做证,所有在第一线工作过的接处警民警都可以做证。

想一想都不能自圆其说。我们110不是经常接到外地人的求助,没有记录,弘扬正气时,哪来的资料?

于是,诉讼代理人说:“费良玉报警,这是免费的号,所以电信记录不显示。我看这里还有10086,银行里面的电话,这方面也有记录啊,就算是免费的你不显示,那么证据呢?当地电信部门的证据呢?证据都没有你就说是,毕竟你不是证人,我也不是证人,我们在法庭上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角色,各有各的功能,但是是要靠证据说话。所以你没有证据我就要质疑你这个电话没有打过,因为你记录都没有。”

我要说的是,这是事发后第一个重要的证据,不会没有,如果“没有”或不采用,这本身就是存在着重大嫌疑的证据。马失前蹄了。

继续用“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一)和(二)”文中用过的话结尾: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四)

关于钱云会事件,我想先说两句,我有心事,心事原本是秘密的,现在不妨就说出来吧。钱云会在天上,我父亲也在那,他们之间不用再说假话。我心里总想,这就是为什么哈姆雷特总是去见并能见到他父亲的鬼魂。这就是人们会喊:老天爷啊,你睁开眼吧!苍天啊,你给我力量吧!

冤屈不伸,灵魂不散,我心不安。一边是没有到现场,没有第一手资料,一边是村民的恐惧和担扰,网民很高的期待值。我想,我一定会尽力而为之的,不到之处敬请原谅。

再有,“关于”一文中的前三篇,信息来源渠道全部是基于媒体报道或依据网民放在网上的东西,是公用资源。我的原意只想客观地还原事实,用证据说话,不想因我的文章的不实让关注此案的人受牵连。我自己做的事,我一人承担。

好了,言归正传。

“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连夜召开市委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处理意见,并作出四条处理决定:实事求是,公正处理;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信息公开,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

因为文中并没有说信息分别公开,所以,我们就从费良玉“交通肇事案”庭审记录中,得到了一份《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那我们就分析这在第一时间、信息公开的《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

一、尸体问题。

《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依赖于尸源,尸源万万离不了尸体,如果存在置疑怎么办,再尸检,可尸体呢?

二、验证问题。

刑事侦察不能像法院审理费良玉“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公诉人所述那样“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符合交通肇事的情形”来符合,这样做不严谨,是对生者和死者都不负责任的行为。公诉人提供第五项证据证明根据死者钱云会尸表检验,死者左侧大腿距离足跟84厘米处有皮下出血,分析为碰撞点,符合被害人身体呈站立状且面向北面并同时和工程车发生碰撞,其损伤主要为颈部骨损伤、大腿以上胸部骨损伤、下颚骨骨折伴多颗牙齿脱落、左肱骨骨折、右前臂、右手臂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其损伤形态特征符合遭机动车碰撞、碾轧所致,终因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

正确的应是验证。因为科学在进步,法医可以运用鉴定牙齿、指纹、骨龄、DNA等各种工作手段。事实是,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执法的规范,法医报告结论的准确率已是飞跃性的提高。前提是排除做假或人为干扰因素。

三、结论问题。

我们来分析鉴定证据,因为庭审给出了一份《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前面两个如果是华山只有一条道,这一个却是被忽略掉了此山中还有一个突破口。

1、下颚骨骨折伴多颗牙齿脱落。《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的尸检报告中提到钱云会牙齿的问题。干侦破工作和喜欢看侦破小说的人都知道,牙齿是一个非常玄妙的机关。官方提供的报告是:“第五项证据是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出具的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在卷宗的第一卷14至18页……下颚骨骨折伴多颗牙齿脱落。”

下颚骨骨折伴多颗牙齿脱落,尸检报告没有放过这个关健部位。但是,脱落位置没有出示现场图,下颚骨骨折与牙齿脱落形成的关联没有给出鉴定结果。公安机关已认定交通事故,作为刑事案件重要证据牙齿脱落形成的原因与车祸的关联性,也就是网民常提及的技术问题,加上其鉴定有没有必要性,我们无从得知。因为尸源不在,证据无法链接。我们不该设想,但是,我们都知道,一般被打断或打落牙齿部位的受害人为了证明,每时每刻都会张开嘴或用手指向伤处,告诉每一个相关的人地点、时间和原由,甚至出示牙齿。可惜,钱云会不会说话了,法医也没给出权威性的鉴定。

2、右前臂、右手臂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中给出了右前臂、右手臂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的报告。请看,上述部位是挫伤,挫伤的是软组织。这说明什么,是法医在暗示着什么?还是公诉人不懂,法庭审理太仓促。因为我们没有从报告中看到右前臂、右手臂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是怎么形成的,碰撞、碾轧所致?现场钱云会照片中分明是左前臂在外,被压的是右前臂、右手臂,我们从照片上看不到,双下肢我们从照片上还是看不到。法医不给形成鉴定,意见书(不是鉴定书)中称符合,你让原告、被告人及代理人怎么办?

网民在车速、刹车制动、线路运行,坡度、湿度、尸位、帧频等等方面,各自从专业角度分析,抓住一分一秒的机会,不肯错过一丝一毫的迹象。所以,在“软组织挫伤”中,法医是专业人员,肯定明白鉴定软组织挫伤形成原因的重要性,特别是右前臂、右手臂及双下肢部位软组织挫伤是怎么形成的鉴定结论对钱案定性具有权威性,因为意见报告中称死亡是因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还有其损伤主要为颈部骨损伤、大腿以上胸部骨损伤。

当然,疑问提出后,如果公诉方或警方再给出,显然信息不对等,从法律上讲不应为法院采信。所以,话题又回到了第一个尸体问题,受害方没有关于尸体方面的任何证据来源,钱云会如果被火化是事实,相信无论对谁,都是说不清并脱不了干系的大问题。

我还是用前面文章的结尾作结尾: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五)(2011-02-16 19:53:32)

前面讲过:“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连夜召开市委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处理意见,并作出四条处理决定:实事求是,公正处理;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信息公开,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

刑事命案侦查程序中,勘察现场工作是警察来做的,涉及各门学科的技术分析,比如弹道实验,比如气象成因,等等,警察是要请教专家们的。这些我们今天放一放不说。事实是,钱云会尸体火化了,目击证人又无法接触,就只能先来谈谈肇事者。

认定是肇事车祸,就必然有肇事车辆和肇事者。物证可以说话,钱云会是工程车压死的,人不开走车,它就跑不了,现场肇事车还在,且被拍了大量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现场没有发现肇事者,说明他(她)没有同时受伤或“牺牲”,没有治疗过程,没有证人(有,抑或我们不得知),就没有了谁是现场肇事者的证明证据。如果换了我是肇事者,吓都吓瘫了,肯定会被村民发现,说不定打也打死了。

肇事者没有被发现在现场,于是疑点就多了。

我们后来知道,肇事者叫费良玉。我就不在这里绕了,网上部分原始笔录影印件出现后,网民就开始置疑费良玉是不是肇事者,他真要不是肇事者,可能下面的事就能解释的通。

他以为车子是正常地来回行驶,也就是在路的右边,所以他说“向左打方向,向右打就撞到行人了”,而实际是车子是逆行的,现场照片证据证明车轮方向是向右打的,右边是车道,就这么简单。

如果是正常行驶,他从右侧下来也很正常。媒体介入后,有人反映看到驾驶室内有两人,而且黄标在镜头前证实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证言不管可靠不可靠,反正后来费良玉只能从黄身上跨(爬)过去,很可笑,可是车顶没有窗,没有别的办法。

“费良玉说,黄标出事后跑回了家,自己则一直在事发现场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观望。在这期间他看到了钱成宇,还目睹了村民和保安的冲突。”

记者:你在什么地方?

费良玉:我在道路右半侧,就是封闭的那一侧。

解说:事发后,最早赶到现场的是蒲岐镇边防派出所的三位民警,由于派出所离事发现场只有几公里,他们7分钟就到了现场。随后,虹桥中队的交警也赶到了。费良玉悄悄上前告诉交警自己就是车主,交警将他带离了现场。

费良玉:虹桥交警支队的警车,我是坐他警车回去的,应该是十多分钟以后。

以上这一段,可不可以理解成他是来的,所以他回去了,时间呢,他也不晓得,所以说“应该是”。

镜头上,费良玉说本来不想出车的,到医院看老婆,老婆生病,后来,镜头没给我们看明白就切换了。

从报道中,我们又知道了费良玉的红衣服换成了黑衣服。公诉人说穿紫红色衣服的人是费良玉,可费良玉在警方交代中一直说穿黑衣服,在央视的《新闻调查》里,费良玉解释说是中途回家换的。

黄标在第一次回答时讲到受害人那个人动态如何,说他左手撑伞,右手在扬手。

手表一事闹出来后,不仅扬手、撑伞,包括时间,很多说法都乱了口,或者说全都乱了套。总之,大家开始置疑报警人、报警时间和费良玉离开方式。

在刑事命案程序没有走完时(通常,刑事案件特别是命案,侦察阶段到检察阶段共有多长时间,律师都懂,不用我多说),在没有勘察结论、没有当事人笔录和没有证人证词情况下,其它的无论怎么乱,我们都暂且搁置一旁。

我们还是来看看法院一审的庭审记录吧。记录太长,为说明问题,我直接用黑体字来重点反映公诉人和法官在法庭上想说或阻止说什么,用红体字表示费良玉对车祸详细经过不晓得或回避的情况。

(请注意与公诉人对话部分费良玉对答如流)

公诉人:2010年12月25日,你有没有驾驶皖K5B323大货车?
费良玉:有。
公诉人:当时车上有没有其他人?
费良玉:有。
公诉人:谁?
费良玉:驾驶员黄标。
公诉人:黄标坐在哪里?
费良玉:副驾驶。
公诉人:车辆沿什么线路行驶的?
费良玉:虹南大道。
公诉人:从哪里开往哪里?
费良玉:从虹南大道到围垦工地。
公诉人:开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是吧?
费良玉:对。
法官:被告人声音响一点,回答公诉人声音响一点。
公诉人:车上装载有什么货物?有没有超载?
费良玉:矿渣,石料。
公诉人:嗯。有没有超载?
费良玉:超载,应该是超载了。
公诉人:你有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公诉人:驾驶证有没有?
费良玉:驾驶证还没有取得。但已经考试过了三关。
公诉人:在什么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
费良玉:九点多钟吧。
公诉人:具体时间,九点多少?
费良玉:具体要问报警单,上面有时间,发生事故我立刻报警了。
公诉人:发生事故的地点在哪里?
费良玉:在虹南大道路上,寨桥村路段。
公诉人:经过事故路段时,你的车辆在道路的哪一侧行驶?
费良玉:右道封闭,在左道行驶。左道的右侧。
公诉人:在左道,是否有其他车辆?
费良玉:其他车辆,我是尾随其他车辆行驶的,并不是我自己一个穿行的。
公诉人:发现行人时,行人距离车辆有多少米?
费良玉:这个,具体有多少米我搞不清楚,只有一个大概。
公诉人:大概多少米?
费良玉:大概有个五六米、六七米的样子吧。
公诉人:对方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怎么行走的?
费良玉:与我的车辆同向而行,在车前方,靠道路右侧。
公诉人:有没有横穿马路的行为?
费良玉:本身是同向行驶,他在前我在后,然后到我车辆行进的时候,他突然向左侧横穿。
公诉人:你发现这个情况以后,有没有采取什么措施?
费良玉:我发现他,刚开始横穿的时候,就鸣笛,然后鸣笛他没有理会,他继续这么动,然后我接着是左打方向,并刹车,避让。
公诉人:有没有避让过去啊?
费良玉:没有。
公诉人:车辆的什么部位和行人发生了碰撞?
费良玉:车前方,驾驶室前方。
公诉人:事故发生以后,你是怎么下车的?
费良玉:推开车门下车了。
公诉人:是车的左侧车门还是右侧车门?
费良玉:右侧。
公诉人:右侧的话,黄标坐在驾驶室,你是怎么出去的?
费良玉:我从他身上跨过来。
公诉人:那个,行人被撞的情况怎么样?
费良玉:应该是当场死亡。
公诉人:行人在什么位置?
费良玉:在左侧前轮下面。
公诉人:轧死了是吧?
费良玉:对。
公诉人:你刚才说到,你是向左打方向避让,那行人为什么会轧在左前轮的位置?
费良玉:这个我不是专业,我无法回答你这个问题。
公诉人:那个死者你之前认识吗?
费良玉:不认识。
公诉人:你有没有报警?
费良玉:报了。
公诉人:你是怎么报的警?
费良玉:用我自己的手机拨打110。
公诉人:然后你有没有离开现场?
费良玉:没有。
公诉人:你在现场等交警过来是吧?
费良玉:对。
公诉人:那你在等交警的过车中,做了什么事?
费良玉:打了电话。
公诉人:打给谁了?
费良玉:打给我们车队负责的那个,我的老乡高广跃。
公诉人:还有呢?
费良玉:还有就是驾驶员黄标。
公诉人:你打电话给黄标说了什么内容?
费良玉:因为我下车以后就一个人嘛,我找不到他以后,想联系到他,另外想问这个驾驶员车辆保险的问题,想让他帮我顶替一下。
公诉人:你叫黄标顶替,黄标有没有答应为你顶替?
费良玉:他也没有同意,没有说同意,也没有说不同意。
公诉人:你认为他同意不同意?
费良玉:这个具体我也不太清楚,反正当时他没说同意也没说不同意。
公诉人:你是不是就当他同意了?
费良玉:我心里有这个侥幸的想法。
公诉人:交警到现场以后,你跟交警是怎么说的?
费良玉:交警到现场以后,我和他说,我是车主。
公诉人:交警有没有问你肇事司机在哪里?
费良玉:他问我的原话是,司机在哪里?我告诉他,司机现在不在现场,但我可以联络到他。
公诉人:你有没有带交警去找这个“肇事司机”?
费良玉:带了。
公诉人:后来这个黄标,是谁把他送到交警队的?
费良玉:高广跃。
公诉人:高广跃个人吗?
费良玉:高广跃和我一起。
公诉人:送到交警队了是吧?
费良玉:嗯。
公诉人:之后交警有没有打电话给你,让你到交警队配合调查?
费良玉:有。
公诉人:你有没有去交警队接受谈话?
费良玉:去了。
公诉人:到了交警队之后,你有没有说是黄标开车?
费良玉:最开始闲聊的时候我说了。
公诉人:后来有没有如实交代?
费良玉:后来做笔录的时候我就说是我自己开的。
公诉人:那个时候,是不是黄标已经说清楚了他是肇事司机的?
费良玉:我不知道。因为我没有和他见面。
公诉人:你刚才说,你已经给死者家属就民事部分达成了协议。是不是已经达成了?
费良玉:是。
辩护人补充性发问:(无)

(再看与代理人在庭上对话时费良玉乱了阵脚)

诉讼代理人:被告,你看着我,我是钱云会父亲的诉讼代理人,有些问题问你一下,你有无宗教信仰,信不信什么佛教啊、基督教这些?
费良玉:怎么说呢,佛教我也信,基督教……
法官:诉讼代理人请注意,与本案无关的请不要发问。
诉讼代理人:法官,我认为跟本案有关系。你继续回答。
费良玉:回答完毕。
诉讼代理人:信是吧?
费良玉:嗯。
诉讼代理人:你有没有什么不良嗜好?比如说赌博啊,玩玩牌啊,有没有?
费良玉:这是我个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法官:再次提醒,再次提醒,本庭再次提醒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本案的事实可以对被告人进行发问,补充性发问。
诉讼代理人:我认为这些跟犯罪动机也有可能有关系。所以。
法官:本庭再次提醒。
诉讼代理人:希望法庭宽容。第三个,我想问你,你说你是开车开过去,右半道是封闭的,怎么封闭的?
费良玉:这个现场应该有照片,你应该可以看得到。
诉讼代理人:因为你是驾驶员,你是看到了。
费良玉:你开车的话你也应该能看得到。
诉讼代理人:对,我问你是怎么封闭的?因为你刚告诉公诉人说右半道是封闭的,到底是怎么封闭的,到底是隔离带封闭的,车子封闭的,还是别的方式封闭的?
费良玉:有那种××用的警备装置。有一些反光物体。
诉讼代理人:有多少,大概?
费良玉:这个我没数。
诉讼代理人:多吗?
费良玉:不清楚。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看到钱云会的时候,看到这个受害人,他有没有朝你,有没有动作?
费良玉:他在走路。
诉讼代理人:打伞吗?
费良玉:这个,具体我记不清楚了,但是下雨应该是打伞的。
诉讼代理人:那有没有朝你比如说扬扬手啊?
费良玉:没有。
诉讼代理人:那你最初回答警察讯问的时候你回答他朝你挥挥手,做出拦车的样子,这是你说的吗?
费良玉:因为当时,这也是我不懂法的体现啦,因为当时我在想,毕竟我是没证啊,如果说他拦车的话是不是会减轻我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那这个你有没有和黄标商量过的?
费良玉:这个,也跟他说过。
诉讼代理人:什么时候说的?
费良玉:案发以后。
诉讼代理人:案发以后的什么时候?见面的时候谈了吗?
费良玉:电话。
诉讼代理人:电话?大概几点钟?
费良玉:具体记不清了。
诉讼代理人:案发之后呢,还是黄标,第几个电话?还是第一个电话就说这些事情?
费良玉:第几个电话我也记不清楚,反正说了。
诉讼代理人:那你是跟他怎么说的呢?
费良玉:刚才我已经说过了。
诉讼代理人:黄标什么态度?
费良玉:也没有说可以,也没有说不可以。
诉讼代理人:那你,就是撞到钱云会之后,你刚刚回答公诉人是你从黄标身上爬过去,右边,你有没有打开过左边车门?
费良玉:具体记不清楚了,应该没打开。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从右边车门下车之后,你是在车头看的,还是车后面看的?
费良玉:这个,有点模糊。我在供述中也说过这种,还做过口供。
诉讼代理人:就根据你自己的情况。
费良玉:反正我下来看,看了。
诉讼代理人:下来看了之后,你看到了什么情况?
费良玉:看到撞倒钱云会死亡。
诉讼代理人:你大概离这个受害者有多少米距离?
费良玉:这个,没有清楚地计算。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说你打了110,你用的电话号码是,是不是尾号是5852668那个号码?
费良玉:你说前面。
诉讼代理人:前面这个,上面是看不清楚,复印材料看不清楚。是高广跃的你自己记得吧?
费良玉:这个我不太……但是我一直在使用。18655852668。
诉讼代理人:嗯,对。那么你打110的时候大概是几点钟?出了车祸马上就打吗?
费良玉:对。
诉讼代理人:出车祸大概什么时间?
费良玉:我刚才已经说过了。
法官:诉讼代理人,刚才已经问过了。
诉讼代理人:审判长,请尊重我。
法官:其他证据……
诉讼代理人:其他证据,跟其他证据是有印证不了的东西的。
法官:等一下,等一下在举证的时候你可以展开。
诉讼代理人:我觉得现在是需要提问,这是我的法定权利,请尊重我的法定权利。
法官:也要经过我审判长的许可。
诉讼代理人:对,但是也要合理,要公正。
法官:你认为审判长不合理、不公正吗?
诉讼代理人:对,因为我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个电话,在他电话单上是没有的。
法官:那你等一下在举证的时候。
诉讼代理人:那你为什么一定要控制我的发问的方向呢?如果我跟你完全一样的话那我还坐在这里干什么呢?
法官:你,法庭已经提醒你了,多次提醒你了,问没有问过的问题……
诉讼代理人:几点钟打过电话,还没问呢。
法官:他刚才已经回答公诉人了。
诉讼代理人:他回答公诉人几点钟?
费良玉:想不起来。
法官:你看你仔细听。所以不要跟审判长,再次提醒你,法庭补充性问题你再可以发问。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除了给110打电话以外,还给黄标打电话,还给谁打电话?
费良玉:高广跃。
诉讼代理人:高广跃是吧?
费良玉:嗯。
诉讼代理人:高广跃和你是什么关系?
费良玉:老乡。
诉讼代理人:老乡是吧?
费良玉:嗯。
诉讼代理人:那么,事发的那个时候你穿的什么衣服?
费良玉:红色。
诉讼代理人:红色的是吧?
费良玉:嗯。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到了交警队之后,你穿的是什么颜色?
费良玉:黑色。
诉讼代理人:黑色?那你是什么时候回去换的衣服?
费良玉:从虹桥交警队到乐清交警队。
诉讼代理人:从虹桥交警队到乐清交警队?
费良玉:对。
诉讼代理人:这个半路上?
费良玉:对。
诉讼代理人:有没有人看到你去换衣服?
费良玉:这个我不太清楚。
诉讼代理人:你去换衣服的时候家里有没有人?
费良玉:没有。
诉讼代理人:那么为什么你一直跟警察交代的时候你说你一直穿的是黑色衣服?
费良玉:这个不是我自己说的,他们自己写的,说我去的时候是那个衣服。
诉讼代理人:是他们写的,不是你自己交代的?
费良玉:对。
诉讼代理人:那么你说你跟钱云会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能问下你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吗?因为我听说你家里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
费良玉:这个你应该去问我的诉讼代理人。因为是我委托他,让他去的。
诉讼代理人:好的。审判长,诉讼代理人发问完毕。

费良玉是不是肇事者,或有什么难隐之言,我说了不算,权力说了也不算,一定要用证据说话。如果证据是伪造的,比如这份庭审记录吧,那么,陷害无辜也好,草菅人命也罢,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所以说,第一时间的笔录很关健,它是证据链接中非常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我又要用前面文章的结尾作本文的结尾了: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六)(2011-02-18 17:58:07)

你亲眼见过四个盲人摸象吗,没有。你从盲人摸象故事中,知道四个盲人是从大象不同部位去摸的,你相信他们各自的结论吗,不相信。古人是在用盲人摸象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并用这个故事一直在提醒我们眼见为实,但眼见不一定都为实。

证据通常是在有或都没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所有片段形成链接的,所以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之分。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可以拼出和还原出完整的东西,点透或直指事实真相。

比如说一个小孩子跟人讲,他见他叔刚吃完一大碗饭后出去的,但就半个小时时间,人死了被抬了回来,说被车压的模糊变形了,小孩子讲衣服很像、鞋子也像,但眼镜不是的,他叔从来不带眼镜。旁边大人讲,小孩子你懂什么不要瞎讲。法医尸检结果是,死者胃是空的,至少两天没有进食。这一个个的证据不连贯,于是,人们怀疑他叔吃饭一事是小孩瞎说的,他叔戴副眼镜是大人造谣的,还猜测眼镜会不会是肇事者留下的,要不就是死人生前胃是空的结论是法医做假的?

古往今来,这类案件比比皆是,却又像有能人打蛇会打七寸一样,总有能人扣准链环,用手轻轻一拎,真相就出来了,于是,所有人都说这个人是神探,这让我们想到福尔摩斯。其实,凡是证据都有起到链接作用的关健部位。不过,在现今法制年代,在法律程序都还走完的情况下,上面说的话就权当我是在讲故事。

我们还是来谈正题。

“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一德连夜召开市委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处理意见,并作出四条处理决定:实事求是,公正处理;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信息公开,对此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及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公众……。”

一、刑事命案程序

网名吴法天V:刑事案件拘留最长37天,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是2个月,审查起诉期限通常1个月,一审通常是1个半月,每个阶段还可以根据案件的重大和复杂程度延1-2个月,所以刑事公诉案件走完整个流程差不多是半年。目前该案还在侦查阶段,年前应该判不了。

公安在媒体上讲:12月27日至29日,乐清市公安局和温州市公安局三次展开严密侦查,均排除谋杀的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

温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专案组组长沈强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2010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号大货车从虹桥湾底村运送石料前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途经虹南大道蒲歧镇寨桥村地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费玉良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倒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其当场死亡。经查,该车核载12.405吨,超载35.020吨,超载282%。

沈强说,从命案角度,本案排除“谋杀”的依据主要有三:

一是警方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排除了其主观故意的可能;二是警方细致地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既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又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行为不符。

我所知道的重大命案要从有没有作案动机、有没有作案时间、有没有作案工具、有没有作案证据,赃物如何处理或作案过程条件成不成立等等因素上去排除,要鉴别认定是否主谋,共犯,同伙,顶案,教唆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等等。对比警方上述三条,作为专案组组长的沈强,他的公开解释未免太草率。而且排除命案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其它调查证据可以公开了吧。

二、交通事故程序

从交通肇事角度,警方认定依据有四:一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费良玉供述其驾驶车辆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碰压行人。该事实与同车人员黄标的证词相符;二是通过调查4名目击证人,并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三是对车辆接触痕迹的检验和地面刹车痕迹的勘验确认,有关痕迹的形成符合该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四是没有发现与上述情况有疑义的证据。最终,警方认定,费良玉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为认定是交通肇事,可以送审并审理了。(审理部分就是我写的“关于”一文中的第五部分)。对宣判结果,肇事者费良玉当庭表示不服。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一文从一写到六,网民如果觉得文章发的慢,看得不过瘾,有的干脆要结论。和韩寒不一样的是,我可以从刑侦方面提供角度,帮你实现你想要的东西。一,现场照片,这是固定证据,你就盯着它看,看它是不是交通事故。二、庭审已经告诉你,法医做了尸体鉴定。

我又要用前面文章的结尾作本文的结尾了: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七)(2011-02-19 13:23:35)转载▼标签: 杂谈
一天放学回家,看到父亲靠在滕椅上生闷气,父亲平时话不多,你不问,他不讲。而我呢,一天到晚丢三落四的,到现在也记不得自己的电话和QQ号码,但是,只要想“上心”的事,哪怕就猫上一眼,管你乱七八糟三七二十一,就能牢牢地记住,所以,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问他怎么了,他很恼火地讲,简直就是胡来,将人绑在椅子上,将椅子架在桌子上,“军代表”戴着白手套,一人用一只脚蹬着桌子,一边一个拽着椅子上的人的耳朵,拼命地问,你交不交代,我叫他们将人放下来。

我问,你怎么会去呢,他没吭声。

在那个一穷二白的年代,为了刑侦办案,父亲总是变着法子,跟市里领导要车、要钱和要全国粮票。刑警都是小伙子,办起案子连轴转,一个月就那点“票票”哪够啊,几天几夜加完班就补贴几毛钱,父亲说他自己都吃不饱,勘察命案现场还要很多设备,胶卷都买不起。有一次,他叫刑警出现场,那帮刑警个个贼精,中午出发,下午还没到,市里电话一个催着一个,比电报还急,第二天,市政府就拨给公安一台吉普车,指名给刑警用。多少年以后还听几个刑警“叔叔”得意地讲,那时被老爷子训的那个过瘾啊那个默契啊。

砸烂“公检法”后,我们全家被下放。下午一点半的车,行李堆的一地的,光咸菜就腌了七八缸,一家老小哭成了团。12点,电话铃响了,是市里的,说有任务叫父亲去报到。父亲讲,车子就要来,这一家老小人都要走了,还喊我办案,不去!那头是命令:你给我听好,就你人过来,什么都不要带。

嘿嘿,我父亲是谁,他马上就明白了,放下电话扔下哭得稀里哗啦的一屋子亲戚和老小,拔腿就走,好在我们都习惯了。等啊等,一直等到下午四点,下放的卡车也没来,害的楼下小朋友鞭炮也放不成。那时“下放”是件非常“光荣”的事。

原来,恰恰是被父亲“鬼点子”搞过的市里领导为了保护父亲,也想到一个“鬼点子”,将父亲调到市政府机关里上班,这样留了下来。我们家也就此搬进了市政府大院,直到落实政策。

接着来讲他生闷气的事。我记得他说:哪有这么干(指审讯)的。短发?长发一剪就是短的;牙龇?尸体脸部腐败,有的门牙大,看起来就龇。

原来,一个女的被分尸,民警拿着头颅照片挨家挨户走访时,有居民反映像一个女青年,被“坐”椅子的那个就是那女青年的恋爱对象,他一直不“老实交代”,案子审不下去了,“喊”来了我父亲。

就是父亲这几句话,让“军代表”头头觉得有道理,将案件侦查调整了方向。这个命案很快就破了,真凶落网,我父亲的推断被证明是对的。当然,就一个头发问题,有很多侦查细节,这里我就不一一地细讲。而将被害人长发剪短,是凶手在处理尸体时被他母亲提醒的。顺便提一下,那个“军代表”的头头叫杨叔叔,后来与我父亲成了好搭档。

相比之下,在有着十几亿人民、在高科技发达下的的今天,才华横溢的精英和专业人才多了去。当年,彭加木失踪案也是闹得沸沸扬扬,有说他是去为队员找水迷路了,又有说他是前苏联的特务,被前苏联专机接走的。那时,不就一个电话吗,我父亲立即就从他部门中将最好的警犬全部借调给了几千里外的搜索队。

钱云会事件,我们在官方报道中,虽然看到或听到的只是只言片语,央视播的也是《新闻调查》,未明说代表的是中央的声音。由于钱云会办案程序我们未能全面得知,想像应有这样一群人,在努力工作探索真相,废寝忘食连夜奋战。也许,“摸象游戏”对还原钱云会事件真相不利,也许钱云会事件与彭加木事件性质不一。但我明白,谣言止于智者,人们需要正义。我因我父亲而相信,再复杂的事件,经过行家里手或专家精英的分析,情形逆转只用三言两语。

最后,我还是要用前面文章的结尾作本文的结尾: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七)(2011-02-19 13:23:35)

一天放学回家,看到父亲靠在滕椅上生闷气,父亲平时话不多,你不问,他不讲。而我呢,一天到晚丢三落四的,到现在也记不得自己的电话和QQ号码,但是,只要想“上心”的事,哪怕就猫上一眼,管你乱七八糟三七二十一,就能牢牢地记住,所以,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我问他怎么了,他很恼火地讲,简直就是胡来,将人绑在椅子上,将椅子架在桌子上,“军代表”戴着白手套,一人用一只脚蹬着桌子,一边一个拽着椅子上的人的耳朵,拼命地问,你交不交代,我叫他们将人放下来。

我问,你怎么会去呢,他没吭声。

在那个一穷二白的年代,为了刑侦办案,父亲总是变着法子,跟市里领导要车、要钱和要全国粮票。刑警都是小伙子,办起案子连轴转,一个月就那点“票票”哪够啊,几天几夜加完班就补贴几毛钱,父亲说他自己都吃不饱,勘察命案现场还要很多设备,胶卷都买不起。有一次,他叫刑警出现场,那帮刑警个个贼精,中午出发,下午还没到,市里电话一个催着一个,比电报还急,第二天,市政府就拨给公安一台吉普车,指名给刑警用。多少年以后还听几个刑警“叔叔”得意地讲,那时被老爷子训的那个过瘾啊那个默契啊。

砸烂“公检法”后,我们全家被下放。下午一点半的车,行李堆的一地的,光咸菜就腌了七八缸,一家老小哭成了团。12点,电话铃响了,是市里的,说有任务叫父亲去报到。父亲讲,车子就要来,这一家老小人都要走了,还喊我办案,不去!那头是命令:你给我听好,就你人过来,什么都不要带。

嘿嘿,我父亲是谁,他马上就明白了,放下电话扔下哭得稀里哗啦的一屋子亲戚和老小,拔腿就走,好在我们都习惯了。等啊等,一直等到下午四点,下放的卡车也没来,害的楼下小朋友鞭炮也放不成。那时“下放”是件非常“光荣”的事。

原来,恰恰是被父亲“鬼点子”搞过的市里领导为了保护父亲,也想到一个“鬼点子”,将父亲调到市政府机关里上班,这样留了下来。我们家也就此搬进了市政府大院,直到落实政策。

接着来讲他生闷气的事。我记得他说:哪有这么干(指审讯)的。短发?长发一剪就是短的;牙龇?尸体脸部腐败,有的门牙大,看起来就龇。

原来,一个女的被分尸,民警拿着头颅照片挨家挨户走访时,有居民反映像一个女青年,被“坐”椅子的那个就是那女青年的恋爱对象,他一直不“老实交代”,案子审不下去了,“喊”来了我父亲。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八)(2011-02-22 16:39:50)


古玩中,赝品俗称老八,或八爷。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中的这个八就是八爷的八。真品是宝贝,是真相,由于众所周之的原因,我不得不先收一收,或藏一藏。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这次就两句,多一句我都不说,我没有在开玩笑,真的。直觉来源于常识和经验的积累,对搞收藏的,我总说常识和经验积累后的感觉很重要。看了钱云会车祸现场的照片,你的感觉是什么?请你告诉我!

关于钱云会,我想说两句(九)(2011-05-29 10:22:29)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2d419c01017e2o.html

网友总问我为什么特别关注钱云会,是不是乐清人。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曾被问到我只好说与钱云会关系不是一般二般的。其实,只要了解我是如何参与钱云会事件调查讨论的都知道,钱云会车祸现场因网友因村民被固定了证据,我因证据而质疑钱云会车祸的真相。这因源于我的父亲,他曾是刑侦界实干派专家。

不是每一个事件都有条件调查的。我以为钱云会事件证据被固定相对简单。事实是看似简单的车祸却如此复杂,如此地被无逻辑可寻。我因为说了一点真话,被污言秽语人身攻击到令人崩溃的地步。可这反倒是说明,接近事实和揭露真相之举的确让人怕了。真难以想像父亲当年是怎么在压力下工作,又是如何的艰辛。

父亲总说人命关天,我算才悟到一点他的心路历程。没来的及为他整理,我一直很内疚。钱云会事件是我第一次单飞,没有了父亲的指点与把关,我没有也不敢懈怠。我知道,证据之路没有捷径。也许我连真相皮毛的边都没摸着,可是,你能否定我所做的努力吗,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人公开来驳我的证据之文。

钱云会之死,本来我还想再写几篇的,可是,连钱成宇都被判刑期一年八个月,算算时间,知道已没有再写的意义。真相就在那里,就在每一个有正义、常识和良知人的心里。我没有气馁,证据告诉我事实是什么。我反倒感谢钱云会,我的痛失父亲,与他父亲、儿子痛失他一样令人揪心。但愿现实生活不再上演悲剧。

温州很发达,乐清很富裕,蒲岐很和谐,寨桥很平静。就在人们关注李庄案和药家鑫案的那一天,央视的新闻联播节目,头条就是谈电的问题,起首就说中国是缺电大国,浙江和江苏为供电作出了贡献。是的,农民失地渔民丢船,老无所养少无学堂。这贡献中,还有钱云会的血肉之躯,繁华刺眼的是电吗,分明是血!

钱云会事件,我能说的我能做的,我都尽量说尽量做了,我不能说的不能做的我当然不会说不会做。我以证据说话,除非你说钱云会还活着,除非你将钱云会尸体还给人家父子,即老百姓的话“活要见人死要见尸”,除非每一张照片不管是证是据,是人是物,是官是民,它都是PS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我是造谣中伤。

车祸我已遭遇过,精神病院我也住过,心脏病我犯时也被抢救过。只有自由二字,可自从工作以来,除了为上级服务,我有过自由吗?是言论,还是人身。当人们千军万马争过公务员之桥时,尚不知,从此你不是向上爬,就是被踩着。为了早已生锈的铁饭碗,尊严与作秀,不耻与有辱,压力让你无法回避,无法选择。

钱云会事件,是我平生心血文稿第一次不用被审核,不用被改头换面,被上面冠“公新”“宫欣”等之名,不怕被盗名,不怕被打入冷宫。况且这是我愿意做的事情。我在单位也算能写的,但那是绞尽脑汁,为投其所好,有时不得不歌功颂德、假话连篇,甚至胡说八道。可钱云会事件,我以证据说话,不敢乱说一句。

在钱云会事件中,我对自己所有的文字与照片负责,没有人指使,没有人授意,家中也没有人参与。对钱云会事件的看法是我个人观点,证据来源于公共信息,文字是我个人水平。倘或有一日,我因此生事,网络平台就是见证。我很抱歉我不能给网友答案,因我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话语权。最后,我要谢谢网友的鼓励。

当然,最后我不会忘记感谢我的父亲,他给了我生命,给了我安全感,给了我净化心灵的能力。他离开我们整整一年了,我没有能够挽救他的生命,但是,我能够做到让他永远因我活着而存在。他生前没有一个平方米私产,可他用他的智慧惩恶扬善,精神遗产我终身享受不尽。我想念这个令人敬佩的老人,深深得——

关于钱云会 我想说两句(十) (2012-02-01 10:35:31)

在钱云会事件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还原整个事件过程,我们知道肯定有人在撒谎。我们可以如是问:

1、费良玉 你到底看到钱云会是撑着伞还是打着伞;你到底是刹车还是没刹车;出事后你到底是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打电话给黄标的。

2、黄标 你到底坐在驾驶室什么位置;出事后你到底在什么时候地方上的什么车怎么到的公安机关。

3、钱成宇 你到底看没看到有人将钱云会按到致钱云会被碾压;你到底有没有袭警。

4、王功权 你到底有没有打电话给钱云会约他出门。你在狱中所说的你摘下钱云会手表后情况是真实陈述吗。

5、钱成旭 你对外的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协议”是真实意思表露吗。

等等。

我们来看钱云会的那块带录像功能手表。

谁看见钱云会戴着一块录像功能手表了?

庭审记录中诉讼代理人有一段是这样的:“林金儿和王立权都说到,他是12月23号把手表交给王立权的,王立权是12月25号把手表交给钱云会的。那么这个证言,恰恰是和这个视频是相矛盾的,那么12月23日那个头像如果是钱云会的话,作何解释?我没有其他疑问了,我希望法庭再播放一下这段录像,看这个人是不是钱云会。如果是的话,那么,请公诉人解释一下,为什么23号他又拿到了手表?”公诉人解释不是钱云会,那么钱云会有手表一事当是在12月25日,王交给钱后,钱即打开录像功能、上路。因此,其家人和村里人并不知情。知道也应是在其被碾压后。

这时,我们知道,现场手表还是在录像状态。那么,所有围绕着钱云会死亡的现场情况应该有录制,王立权摘表到交给儿子都应有录和关的过程,这都是证据,庭审只字未提,只一句王立权涉嫌其他刑事案件绕过。这是在审理关于费良玉交通肇事致钱云会死亡的案件吗?就是人们没有去想钱云会的死亡与征地,与上访,与电厂有关,法庭上的故意绕圈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刻意回避都让人没法不往那些方面想,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吗?

就是在审判结束后,我们也无法确定,关于钱云会的手表问题:

1、他家人知道?没有相关材料。

2、从手表在王立权家中推测王立权的妻子黄雪芬、寨桥村民钱成钱看过手表和手表内容,但王立权在狱中,黄雪芬能说什么,而钱成钱已于2011年6月17日凌晨去世,。

3、王立权知道。公共信息告诉我们,手表是他帮忙买的,是他教会钱云会使用的,事发后,又是他摘下后继续录像的。之后,所有关于录像和交给他儿子的事都是他在狱中 “交待”的,警方搜查的。我们看到的只是公共信息中有1月13日8点20分,王立权向警方交代了手表的来龙去脉的一段。

  “1月14日凌晨2点半,乐清警方对王立权家进行了搜查,家中两台电脑主机被带走。因家中没人,帮王存放手表的邻居陈赛英家门被撬。村民们说—警方先撬后门,再撬前门,再回去撬的后门,进去后搜了约有二三个小时。

  在陈赛英家中的搜查显然并无成果。询问笔录显示,这天凌晨5:30,温州公安局国保支队还在追问黄雪芬:“手表现在还在‘碎英’(陈赛英)家里吗?”

事实上,当天回到家的陈赛英恐怕早就猜到警方为何而来。她甚至不敢自己去派出所,而是请该镇妇女主任薛品芬陪着自己一起去上交了手表。”

  4、村民们听说并知道但绝口不提。记者们是从钱成钱、袁迪贵等处得知了手表的存在。2010年12月31日,《瞭望东方周刊》第一家明确报道了钱的手表、手机被王立权拿走,“手表能录音”。现在是钱成钱已去世,袁迪贵在狱中。

5、韓寒在博客中称他有一块相同的表,他在文中具体描述了一番。按其所述,我们知道这款手表视频分辨率是1280乘960,内存是 4G,至少可以录三个小时以上,而钱云会倒地以后,手表并没有被碾压和损坏,应该一直在录制,而之后包括驾车司机的反应和谈话,手表被摘下来时候的视频,包括如果没有关机,应该可以一直录制到取手表的人家中的谈话,因为这款手表除非人为关机,否则每50分钟系统会自动保存文件防止丢失,所以就算说没电也是不成立的。

那么,即便寨桥村监控探头恰巧出现故障,钱云会的手表又恰巧戴在腕上,出事时正在使用录像功能,那就应该录有:

1、 费良玉下车情况,打电话报警经过。

2、 黄标下车情况,与费通电话经过。

3、 钱成宇发现钱云会出事后,其言其行的经过情况。

4、 王立权在事故现场并接近钱云会摘录手表及给其儿子的经过。

5、 出现在现场的所有人的情况和经过。包括钱云会的家人。

我们尚能记得庭审中,检方呈堂材料显示,钱云会手表于1月14日就被警方提取。但《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关键证据最新进展,公安机关找到钱云会的手表》是1月29日,不过还是抢在了2月1日庭审前。也就是说钱云会是否死于普通交通事故,这就要看主流媒体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报道证据,也就是说证据不是以证据出示时间和出具方式出现的,而是根据需要通过媒体发布的,不早不迟。试想,普通的交通事故,谁能做到这一点。要不是在开庭前,就是开庭后,否则就是舆论干涉或出现导向问题。可笑的是,庭审记录终于将钱云会事件做成了令世人吃惊异常的“普通”交通事故。钱云会预见自己几十秒后将遭遇车祸并死亡而提前将整个过程录下。公诉人说:一、9点45分41秒左右,钱云会开启了手表的摄影功能,并撑着一把带红色卡通图案的雨伞,从蒲岐往南岳方向,在虹南大道上一路行走,周围环境中除过路车辆外并无他人;二、事故路段右侧有障碍物;第三项是9时48分18秒,钱云会快到寨桥村路口时,突然从右向左拐,此时听到两声巨大的汽车喇叭声,9时48分20秒,钱云会被车子撞到,9时48分28秒,被轧在左前轮下,事故发生以后,因佩戴手表的左手伸在车身外面,该手表继续保持摄录,记录了事故后的现场情况,肇事司机从车尾向车前方向,有保安到现场看。这段视频内容证明,被害人钱云会事故发生时佩戴的手表所摄录的视频资料,详细记录了案发当天钱云会的活动轨迹,以及在事故现场附近直至发生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包括案发时间、死者单独行走和撑雨伞、沿途路况、车辆警告喇叭声、司机下车情景以及后来看的保安等情况。被害人钱云会是在2010年12月25日9时48分20秒至28秒间发生意外,事故仅在瞬间发生,当时能清楚地听到喇叭声和撞车声。

现场当时的情况会可能因视频受方位限制,但至少录音不存在障碍。那么,费良玉与黄标笔录中不一致的地方,通过手表录音就可以甄别谁在说谎,这是区别谁是真正的肇事者的很重要的证据。但在审判时,没有手表视频的举证。同样,关于钱成宇,关于王立权的处理,公安机关、法院的做法及代表政府出面举办新闻发布会的人在“公开、透明”之说中也是有选择性的。

手表与手表录像情况自有专业人士出具专业报告,我们没看到不代表没有。只是,既然连《人民日报》上都说手表是关键证据,对钱云会事件的公开、透明,没有什么比公开关键证据或透明关键证据的报告更加来的直观,否则,看都不让看,什么公开、透明,说给谁听呢。

在没有证据且不确定谁是否说谎的情况下,如果你还要让我相信钱云会是普通交通事故的话,那我宁愿先相信钱云会是自杀的。


就是父亲这几句话,让“军代表”头头觉得有道理,将案件侦查调整了方向。这个命案很快就破了,真凶落网,我父亲的推断被证明是对的。当然,就一个头发问题,有很多侦查细节,这里我就不一一地细讲。而将被害人长发剪短,是凶手在处理尸体时被他母亲提醒的。顺便提一下,那个“军代表”的头头叫杨叔叔,后来与我父亲成了好搭档。

相比之下,在有着十几亿人民、在高科技发达下的的今天,才华横溢的精英和专业人才多了去。当年,彭加木失踪案也是闹得沸沸扬扬,有说他是去为队员找水迷路了,又有说他是前苏联的特务,被前苏联专机接走的。那时,不就一个电话吗,我父亲立即就从他部门中将最好的警犬全部借调给了几千里外的搜索队。

钱云会事件,我们在官方报道中,虽然看到或听到的只是只言片语,央视播的也是《新闻调查》,未明说代表的是中央的声音。由于钱云会办案程序我们未能全面得知,想像应有这样一群人,在努力工作探索真相,废寝忘食连夜奋战。也许,“摸象游戏”对还原钱云会事件真相不利,也许钱云会事件与彭加木事件性质不一。但我明白,谣言止于智者,人们需要正义。我因我父亲而相信,再复杂的事件,经过行家里手或专家精英的分析,情形逆转只用三言两语。

最后,我还是要用前面文章的结尾作本文的结尾:前面说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这也不是一起“谋杀”,钱云会是被害的。我在咨询交通事故处理行家时,一位交警说的好,钱云会事件是钱的问题,为了钱,这个世界上是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2 comments:

  1. 《阳光时务》专访张木生 贾庆林周永康打击太子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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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喜欢你的时候你说什么就是什么, 不喜欢你的时候, 你说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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