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颁布特赦令,对九类服刑人员实行特赦。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三是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的;
四是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五是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六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七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八是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九是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按照中国法律,特赦是国家元首拥有的特权,特赦也就是让皇帝有权力发善心。
通过特赦,可以让民众体会到圣上的慈悲。但特赦何种人,也能让民众看到圣上是否圣明。
就本次特赦,前四种人都是属于特权阶层,或是权贵阶层,特赦这四种人,能够安抚权贵阶层。
特赦这四类人,是对普通民众的不公平,是属于歧视性条款。同时是对权贵阶层的违法犯罪的鼓励。
特赦这四类人,就相当于是“特赦共产党员”、“特赦犯罪的官员”、“特赦政治局委员的直系亲属”一样的容易激起民愤。特赦这四种人,会让那些权贵阶层感恩戴德,却会在平民大众中及其不满。得不偿失。
后面的五种类型都是属于人道类特赦。但这五类人的人道特赦应该是包含在法律之中,法律之中就应该有这样的条款,诸如75岁以上的人员就不宜被关押。没有这种条款的法律,就应该是恶法了。
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所实行的大赦大多数大赦天下,平民与权贵一视同仁。
有谁见到那个皇帝在大赦时会只大赦前朝官员,不赦平民的。那还不是用大赦来换得一片骂名嘛。
按理,特赦应该是主要赦免前朝皇帝的钦犯,就是那些被前朝官员诬陷的政治犯、思想犯。这些反对前朝皇帝的人,未必就是当今皇帝的敌人,会成为正能量。
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政治犯、思想犯通常都是有知识、有能力的人,是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人。释放这些人,将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赢得民心。
九种人中还包括了一些有知识、有能力、有文凭的人。以这样的条款来实行大赦,是对那些地文凭、低能力、贫下中农的侮辱和歧视。
这种条款也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争取民心。
这九条概括起来说可以简化为:
1. 1934年以前出生的老战士、老将军,这一条纯属多余,完全可以包括在“六是年满75周岁的”。参加过解放战争的人都至少是85周岁了。
2. 新老特务。这一条有很大的弹性,给很多人,特别是情报机构的人走后门开了方便之门。因为究竟谁是特务完全就是情报机构信口胡说了。只要有关系有特权,都可以将自己说成是特务。
3. 省部级劳模奖章获得者。这一条看似比较硬,但在造假高度发达的中国,花个一百元就能造出几个劳模奖章。
4. 获得过一等功的曾经的军人。这个算是硬指标。
5.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判刑三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这一条比较模糊,很多人都能靠上。即便是够条件,也就是相当于减刑一年。
6. 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7. 少年犯
8. 女犯
9. 已经假释的
但凡满足6-9这一条的,大多都能通过保外就医出监。
我起草的特赦令
在当今中国,特赦令应该是这样:
1. 在1944年7月1日以前出生、年满75周岁的在押犯人;
2. 在监狱连续服刑超过20年的;
3. 因各种反革命罪被判刑的;
4. 因各种颠覆罪、煽动颠覆罪、分裂罪被判刑的;
5. 因寻衅滋事、翻墙上网、上访、发表言论被判刑的;
6. 因间谍罪被判刑,服刑超过原判刑期三分之二的;
7. 泄漏机密罪、渎职罪、贪污、行贿、受贿罪,服刑超过原判刑期三分之二的;
8. 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服刑超过原判刑期三分之二的;
9. 家中有六岁以下子女的单身母亲;
以上诸条款不适用强奸犯罪、杀人犯罪、以及各种因犯罪而致使他人死亡的。
按照如上几条实行特赦,将是便于实施操作,杜绝利用特赦行贿受贿走后门。必定是皆大欢喜,普天同庆,
刘刚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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