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0, 2015

严正学:刘路,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士可杀不可辱!


文章摘要: 李建强,你为什么要如此害我,置我于死地?… … 力虹被他害得也很惨,手法与对我的一样或更卑下。我会一一公之于众的。


作者 : 严正学,
發表時間:9/3/2009

【黄河清按:这是严正学写给独立中文笔会领导的文章,委托我转。我感到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应该让公众知道,故擅自发给你们请求刊发,严正学并不知情。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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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被台州市公安局抓捕投入路桥公安分局看守所。我知道,宇宙间无法避讳的死,不可抗拒地降临。

我利用看守所允许我写“自辩”的机会,亱以继日地撰写我的人生回忆录《墨海濯日》,五日六夜的审讯纪实《胭脂中国》,以及赴死的心路历程《死亡日记》,我写了近三十万文字。希望能留下人生片段。而后,于2007年1月22日,我在封闭的放风场赴死,轻松上路。

上苍让我死而复活,一定是因为我还有不白之冤。

我在省监狱中心医院鉴定为:高血压(三期)极高危病情。左眼眼底出血,右脑梗塞、心脏病、以及多种器质性病变。就在这样的病情下,我却被转入监狱中心医院西区,遭暴打至七窍五穴流血不止,左耳旁留下五六处3X1cm挫裂伤,命如薄纸,欲致我于死地。

我被立即停止住院治疗,拉回十里丰监狱老病残集中营。回监狱后,我多次遭牢头狱霸暗害,甚至有人在我手拐上做了手脚,致我从楼梯上滚下,几丧性命!此前此后,别有用心之人算计我,几次在我劳动工作台下私放刀片,诱惑我自杀;长期将我和神经病犯同监笼关押,使我三番五次遭受伤害。有一次,被神经病犯用三矮凳砸破我颅顶,血流如注。

上苍让我死里逃生,一定是因为要我活着讨清白!

因为最大的诬陷,來自以笔会法律顾问名义介入的律师。天哪,律师李建强(刘路)怎么就将我诬陷成了中共的“线人”?以至,病入膏肓才允许出狱的我,要面对如此严酷的诬陷事件,让我浸泡在洗刷名誉的耻辱中,向诬告陷害者讨说法。难道这就是上苍让我九死一生活下來的理由!我仍得喋喋不休地讲述我在狱中生不如死的状况,诉说我遭暴打、遭算计(包括“来自大墙内三份报告——牢头狱霸、欺实马、躲猫猫、藏猫腻” )。我执着地要让人知暁,所谓中共的“线人”在中共监狱里,是如何生死无门的。

对政治我的确一窍不通,看不懂权谋內斗之残酷,上苍不让我死,是让我明白政治铁腕之残忍。如果我死去了,致命的子弹,不是來自面对的专制,而是來自身后的“黑手”。人生定位,我只是亇艺术家。艺术家以他的绘画和行为艺术作品言说,而不是用宣言來装扮。致死不悔的《“民告官”的行为艺术》和活生生被天葬的《行为艺术下课!》,竟在所谓“人权律师”李建强的三寸不烂之舌下,被点缀成妖孽。

我藐视老共的政治审判,也藐视宵小之徒的呱噪。

我之所以要说法,是出狱后,有旁观者(包括知情的杭州朋友)催我:“是你自己出来说话的时候了,否则人家看问题并不如此简单!还说:“我们的义务就是提供事实证据。”

我在2009年7月17日出狱,吴高兴在第一时间赶來台州看望我,因当日遭国保冲击,仅见证我近三十万字文稿的失而复得。延至二十多天后,我才从吴的电话和E-mail中知道,“人权律师”污我一生的作为,如果李仅仅出于“挟私报复”,我也就咽下这口气,无须再提那些陈芝麻烂西瓜的事。但朋友们都说不澄清事实,“人权律师”还会以笔会法律顾问的名义,再七再八地害人。我必须讲清楚明白“人权律师”李建强(刘路)介入的全过程,将是非曲直供人明鉴。

此前,我曾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滕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

2006年11月10日下午4点半,台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向我妻下达《不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

当李建强(刘路)介入时,就畅通无阻。还拿着警方提供的“证词”“笔录”满世界跑,还要把调查的“战火”焼到美国。

竟有如此“人权律师”盗用我的名义去美国“调查”和“搅局”。

用心如此叵测的“去美国调查”图什么?倒像老共的“暴力取证”,其中给徐文立的五条通谍,其中有三条云:

“三、徐文立先生倘若拒绝回答本律师的问题或者做虚假证词,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

“四、本律师将视取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五、本律师将视事态的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

打破沙礶问到底咄咄逼人的姿态,是为警方调查还是为当事人“取证”,其结果只会达到警方无法达到的一箭四雕结局。

我出狱后才知道,这些以我委托名义的“暴力取证”,但我确实不明白,李建强(刘路)是为了党国还是另有所谋!

请注意第四条中“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以及李建强散步的所谓我给他“全权委托书”的说法。我要说明,我在一开始就明确表态,所谓“调查”闹到美国是警方出的狠招。我根本不同意律师去美国调查出证人。因为三份书证是政治庇护办绿卡用的,其功利性无可否认。我两次去过美国,美国是诚信社会,撒个谎都是犯罪并将纪录在案,况“书证”欺骗的是美国国家移民局,出证人是民运精英,在诚信为本的美国社会,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会受到美国的司法追究。李建强律师竟这么威胁徐文立:“本律师将申请我国司法机关通过外交途径强制取证。”“决定是否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有关事宜。”其目的似乎出于决意“搅局”,还真要闹到“向美国移民当局调查”,受美国司法追究。第二,中共已将刘青、徐文立、王希哲立为“敌对分子”。由敌对分子出“证明”证明我无罪,岂不正好被警方反证我有罪吗?当时,我提出要求律师调查吴高兴、毛国良、杭州组党人士、以及北京的高洪明、查建国,特别是当年徐文立工作室的法律顾问周国强。只要他们出书证,证明我不是杭州或北京的民主党人,难道中国还有仅我一个人的民主党组织不成!

李建强律师的答复使我失望。他说:“这些都是警方手中掌控的污点证人,是无法调查的。”

后来扭转案情的关键证人周国强的关键证词,是我妻联系周国强取得的。

律师仍坚持要去美国调查,致使我下决心向看守所所长和主管103笼的陈先平干事,多次提出解除和李建强律师的委托代理关系,另请腾彪作为我的辩护律师。但此要求因为我被严密隔离监禁无法告诉我家人,而且一直被办案方拒绝。

我从來没写过李建强在给徐文立通谍第四条所称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

我得说一个细节,律师李建强(刘路)给我做过唯一的笔录,內容是关于当年征得徐文立同意,我才给警方数份民主党《期刊》的事,要我按徐文立原话敍述;文字不长,李写完后的笔录纸下还有数行空白,让我签名认可。我也像给警方签筆录一样,紧顶着李书写的文字签名。但律师指着最下面的纸边让我签名,我当时就愣了一下,心想笔会律师是自己人,就按律师意见签了字。但我一直惦记着这数行空白,律师总不至于拿我的疏漏做手脚吧。出狱后看见律师要用“公开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压徐文立就范,我似乎明白了其中的一点奥妙。但是,我更高兴,如果李建强在这段空白中伪造我的文字,不是一个最有力的旁证吗?!请李建强出示这份所谓的“严正学先生的亲笔信”。我就不相信现代科学鉴定不了真伪,我就不相信李建强能一手遮天!也请徐文立先生协助,你如已有这份我的“亲笔信”,请出示,若没有,请帮助让李建强出示。笔会领导更有责任和义务要求派遣律师李建强出示。

竟有这种“人权律师”如此默切配合警方的“调查”和“离间”。

李建強(刘路)以笔会法律顾问和委派律师的名义,向被他调查“取证”的人,先出示警方提供(从未和我这个当事人核实过)的“证词”和“笔录”,明示我一直是中共线人身份,企求以此激起杭州民主党朋友共愤,图他们反戈一击。这样串供诱供的取证手段,实则是向被调查者暗示,等于反向调查。(浙江临海吴高兴说:“06年底我应吕耿松之招到杭州找李建强为严正学作证,住在王东海家,跟东海谈起严正学,心直口快的东海说:'严正学是线人!'我问他这样说有什么根据,他说:‘律师带出来的材料我们都看到了’。”[引自吴高兴致黄河清函。])使兄弟内讧,同室操戈,达到警方无法获得的落井下石结果。好在总还有清明的朋友,未中配合警方反间计的调查“取证”。请问律师,有你这样为委托当事人“取证”的吗?

几本当年公开散发的民主党《期刊》“传播”到警察手中,就被说成“线人”,非要查个水落石出,还要查到美国。律师是帮老共调查取证,或是促成民运來清算所谓的“线人”,堪比当年文革中“抓叛徒”的老共专案组。

1998年中国的政治相对宽松,各种研讨会和《民刊》应运而生。我确实从北京和杭州带回些《民刊》在台州大量复印散发。其时被台州文化传播公司的广告人李亮和王健拿去,结果被“传播”到警察手中。椒江的警察立即找上我,没收所有,警告不准散发!公安局国保警告:要交他们审阅,今后未经他们审查散发传播有罪。

当时,我和《民刊》编辑联系过,他们欢迎复印散发,多多益善。徐文立还说:“警察也是民主启蒙的对象,你尽管散发。并且重申“广交友,不结社,公开、理性、非暴力”的主张,声称自己写好的文章,在第一时间,就传真给北京市公安局。

后来挺身为我作证的原“徐文立办公室”法律顾问周国强先生,在提供的书证上写着:“(民主党)入党宣示,至当晚21时,徐文立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就当日建(民主党)党部事向该局备案;徐文立自发出备案通知之时起,即被北京市公安局监禁于家中,直至其于当年10月被捕。”这段文字证明:当年组党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徐文立本人就第一时间将组党的事宜传真公安局备案。那么,我经编者同意散发了他们愿意散发的《民刊》,台州警方拿走《民刊》,被李建强偷换概念说成“组党文件”,是给台州国保搜集徐文立组党信息,就成了所谓的“线人”?谁泼出的污水,将屎盆子往我头上扣?

出狱后才明白,竟是笔会派来为我辩护的律师李建强(刘路)。

还要说一个细节,检察官针对我否认是民主党人的指控,发问:“为什么抄家时搜查出这么多复印的民主党《期刊》?”我说:“是警方要,我才复印,都是交警方审查过的。所以留下,因为我想,将來它就是珍贵的历史资料。”包括我写的所有文章(网文)都是下载复印几十上百份散发,并邮寄公检法司、市长书记。逮捕我之前一月,我就复印我的网文数十份,我亲自同林大刚及上访农会(筹)农民亲手交到市政法委书记林金荣手中,后來就成了判罪的证据。我所有的作为都是公开的。律师李建强(刘路)利用这些真真假假地大做所谓为我辩护的文章,而撇开了最基本的事实,伪造了我受命为公安搜集材料的假事实。用心恶毒,昭明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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