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16, 2011

秦城监狱轶事(6):关于方励之造谣诬陷邓小平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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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秦城监狱时,确实写过一个揭发材料,是揭发检举方励之。我很早就想将那份材料公诸于众。但我还有一个习惯,就是写任何东西,说任何话都要有底稿为好。
我在1999年曾公布过两篇我在秦城监狱时写过的反思。那是因为当年与我同号的林鹏将我的那两份反思的手抄件给带出监狱,并转给我了,所以我可以一字不改原封不动地加以公布。但是,那份揭发方励之的材料,我不曾带出底稿,如果仅凭回忆来写,一定有人会说我吹牛不上税,跟我叫板。最后,万一他们在从公安局的档案中将我的揭发材料的影印件在网上公开了,肯定能找出我有一两处同原件不一致的地方,然后据此就可以说我以前所写出的一切都是吹牛皮不上税了。那岂不毁了我一世英名?

既然有人非要穷追我揭发方励之的材料,那我就不妨再自爆家丑,将我的那份材料在此介绍一番。但我可要声明,这绝不是我的原件,原件应该比这更精彩。如果,万一,万一某一天公安机关将我的原件公开了,我相信肯定会有记忆失误或笔误之处,诸如原先的逗号我又写成句号,甚至是将日期写错,更甚者是将邓小平写成方励之,等等等等错误都在所难免。务必请大家多包涵哟。千万不可以点概面,以偏概全,就此将我打成吹牛皮不上税哟。

记得那是1991年海湾战争后不久,也就是二、三月份吧,中共借助海湾战争之际,全世界的关注点从天安门转到了伊拉克,从邓小平转到了萨达姆身上,中共将我们这些关在秦城监狱及全国各地的六四政治犯都从重从快地审判了,判刑了。在审判我的过程中,我竟发现所有的证据就是各种各样的证词,没有任何物证,没有任何证言。法庭上曾对我宣布几个据说是王丹的证词,我要求法庭让王丹出庭当面对质,至少得让我相信这证词确实来自王丹,即便是刑讯逼供或诱供得到的,要证明给我那不是公检法联合办案组伪造的的证词,至少得让我看看是王丹的亲笔签名。如果王丹当面指控我刘刚有罪,我一定接受。但条件是,法庭必须得同时接受和采纳我证明王丹无罪的证词,并当庭释放王丹。我的一审法官自然是拒绝了我的这些要求,结果,给我的判决就是在没有物证没有证人的情况下,强行判决了。

那是我第一次见识中共的法庭。原以为我还能借法庭的机会再见一回王丹王军涛陈子明等昔日战友,我都准备了一大筐安慰他们祝福他们鼓励他们的话,而且,还有一大堆证词证言给他们的审判长。一旦让我给他们作证,我早就准备好一定闭着眼睛说瞎话,那就是他们全都无罪。具体证言就包括:

王丹天天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一天三顿干饭,外加零食不断,说他去绝食,打死我也不干。

跟李鹏对话那天,我正跟王丹一道在香格里拉吃饭,说他参加了对话,我就是没看见。上中央电视台穿皮衣服扎红头箍的那个王丹,那肯定是个地下共产党,是我党打进敌人内部的卧底共干,绝不是俺北大的那个王丹。

我证明王军涛天天泡妞喝酒卡拉OK,我从来没见他在天安门抢劫杀人装大蒜。

陈子明整天在家看书看花看电视,我从来没听到他说过共产党腐败独裁军管戒严,没听他说过共产党杀人放火。

我自己本人就更是无辜啦。可恨我生得太晚,没见过三反五反,没见过四清反右大跃进大饥荒。虽然见过文革,但我没见到刘少奇彭德怀林彪被打死,打死他们也是罪有应得,罪该万死。天安门民主运动我碰巧撞上,但我跟刘晓波一样,没看到共产党在天安门杀人,也没看到在木樨地杀人,更没看到中南海里死人。

等从法庭上回来,我才知道,这法庭根本就不给我讲话的机会。我准备的这一大箩筐证词竟是白准备了。那可不行,我这么有理有力的证词怎么能就这样烂在我肚子里哪?

回到了秦城监狱,我还发现,却原来这共产党的审判就是靠我们这些被认定为罪犯的口供来判决的,我一下意识到,原来我们因为坐牢,竟有了如此得天独厚的作证机会,想指控谁有罪,谁就有罪;想说谁无罪,谁就无罪。我突然感觉到我拥有了一句顶一万句的那种只有皇上才有的权力,那叫做生杀予夺之权力啊。

古人云,权力这玩意让人腐败,让人野心膨胀。古人还云,权力这玩意不用白不用,那过期就作废。我隐约感到我也变得腐败外加野心膨胀。

我得赶紧,抓紧,立即使用这权力。

我居然能有这么大权力。我居然现在才发现我有这么大权力。我这个兴奋啊,一夜都没睡。 我同时也想到,王丹也应该拥有这么大的权力,但他肯定还没有发现这个定律,用共产的话说,那就是真理。我得首先告诉他,让他们都跟我一样,尽快行使这种生杀予夺之权力。

那时 我在78号,王丹在68号。 我们已经有些秘密渠道能传送些短信或留言。我立即用密电码给王丹发了这样一封短信:

王丹:
我们现在都对别人有生杀予夺之权力。我们现在全面翻供。你立即发表声明,说十三万字的反思全部是刑讯逼供的结果。立即推翻你对其他人的任何指控。

很快王丹给我回话:
十三万字全部是大路货,而且也全部是事实。如果没有事实,光凭我一个人的指控也无法定罪。

看来王丹就是太嫩。根本没有理解我让他翻供和进一步提供伪证的意义。

我又发短信:
不光是要推翻你的十三万字反思,而且我们都互相提出相互证明无罪的证词。要说军涛没有参加联席会议,子明不曾提供金钱资助,刘刚不曾参加民主沙龙,等等。让人将这些证词送出发表。揭露他们的虚伪审判,迫使他们二审改判。

我还特别提及在对我的审判中所引用王丹的几个证言,我也知道那几个证词无关紧要,也就是说我在某次会议上说过什么等等,可共产党就是将这几个证词作为仅有的证据。如果我能让王丹声明他不曾这样讲,或者是这些证词都是威胁利诱的结果,我就可以引用刑诉法第34条,证明这些证词证言是无效证据,进而要求重新审判。

我无意指责王丹的反思和口供。我只是想证明共产党用这种方式获取证据非法,用这些非法证据对我们的判决是不合法,都不合他们自己的法。

王丹还是不理解,给我回短信道:
所有涉及刚明涛的证词都是被动谈及。现在判决已经下达,翻供无意义。

我又回:
对你已经宣判四年,你现在翻供绝无加刑可能,但可帮你造舆论,树立正面形象。


说实话,我当时煽动王丹翻供,完全是为了造舆论,也为了帮助王丹挽回他的影响,树立他的良好形象。可这些道理,不是用那种短信三言两语就说得清楚的。于是。我便着手写几个示范性的揭发检举材料,再设法传给大家,让大家效法,然后就有希望掀起一个全面的翻供潮和翻案风,那一定搞得共产党十分狼狈。


于是就有了这份揭发检举方励之的材料。感兴趣的人,不妨先猜想一下我那份材料的风格和内容。

于是我就喊哨兵,让哨兵给我喊所长。

所长来了,我就说我有重大立功题材,我要揭发检举交待。

“我还不知道你?让你交待,那还不等于是让死猪开口?你是又想以揭发检举的名义,攻击共产党攻击邓小平吧?”小孔又是自作聪明。

“我这一次是真的有重大立功题材。你如果耽搁了我立功,你可要承担一切后果。”

“你先跟我说说你要揭发检举谁,然后我再考虑是否给你汇报。”

“附耳过来,”我神秘地对小孔说,“我可不能让那几个哨兵抢走了我的重大立功题材。”

“嘿哟哟,”小孔直撇嘴,“你还要耍我?还是跟我装神弄虚?”

“那你将我的审判长叫来,我直接找他立功。”

“好,好,”小孔说完,示意旁边的哨兵回避,“这会儿你可以跟我说了吧?”

我确定周围确实无人,就小声对小孔说:“我可是要揭发检举方励之。”

“那怎么可能?你这么长时间都没揭发过任何人,你宣判完了,会再来揭发方励之,我才不信哪。”小孔依旧怀疑。

“嘿,小孔,你怎么就这么笨哪?你想想,我被关在秦城监狱,方励之跑到美国,我揭发他,我能立功,对方励之毫发无损。我这么聪明的人,我不揭发他,我揭发谁?”

“真的?”小孔着实吃惊不小,“你说的可是真的?可不许再耍我。”

“谁耍你谁是小狗,我如果再耍你,你就拿电棍电我。”见小孔还是迟疑,我就伸出小手指头,“来,咱们拉钩。”

“别来那套。好,好,我信你。”小孔说完,就让哨兵给我送纸笔。

我立即摊开纸,疾书我的揭发材料。根据记忆,我的揭发材料是这样写的:

揭发检举反革命野心家造谣家方励之

1989年5月份,天安门广场的民主运动轰轰烈烈,学生们一致呼唤新时代的新领袖。于是我去方励之在海淀区保福寺的家,盛情邀请方励之到天安门广场领导指挥学生运动。但方励之拒不接受我的邀请,反而造谣说党内出现了野心家,暗指邓小平是搞家天下。

我跟方励之说陈明远都已经在天安门广场同学生们一道绝食,现在在学生中的声望中天,如果方励之再不去广场,方励之就会被学生运动抛弃,成为民主自由运动的罪人。可方励之竟造谣说,陈明远不一样,陈明远有后台,暗示陈云是陈明远的后台。

我在秦城监狱曾同陈明远同号。我才了解到陈云根本就不是陈明远的后台,陈明远的后台不过是陈云的侄女儿,是陈云侄女走后门帮助陈明远保外就医。由此可见,方励之是用心何其险恶。他竟根据陈明远和陈云都姓陈,就造谣说他们五百年前是一家;根据邓小平和邓大姐都姓邓,就说邓小平是周恩来的小舅子;根据邓朴方和邓小平都姓邓,就说邓朴方是邓小平的儿子。这全是胡说八道,造谣诽谤。我通过学习人民日报社论,使我清醒地认识了事实真相,原来邓朴方是谁的儿子都可能,但肯定不是邓小平的儿子;邓大姐可能是邓小平的妈,但肯定不是邓小平的大姐;陈云跟陈明远八百年前也不可能是一家。现在,我彻底认清了方励之的狼子野心,他对我党领导人极尽污蔑诽谤造谣之能事,害得我上当受骗,使我卷入这场关于邓朴方是否是官倒的大辩论,并进而引发天安门反官倒反腐败运动。

我今后保证同方励之划清界限,绝不上当受骗,保证不信谣不传谣,并要用实际行动传播真理传播真相。我向人民日报学习,广泛传播邓朴方不是官倒,因为他根本就没爹,更不是邓小平的儿子。邓朴方身残志坚,不靠爹,不靠共产党,一心忠于我党的私营事业,是我党的红色资本家。我今后一定向邓朴方同志学习,出监后,我要自残双腿,以便能自愿加入残联组织,当好革命接班人,早日接邓朴方的班,争取早日成为我党的红色资本家。

请将该检举书送达公检法联合审判委员会,最高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此检举书作为我的重大立功表现,立即宣布我无罪释放。

另请将此效忠信立即送达邓小平,邓朴方,邓大姐。我为他们洗清了方励之强加于他们的诬蔑不实之词,建议他们立即来秦城保释我出狱。

刘刚
1991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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